社會福利署昨日宣佈,由2月1日起,調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標準項目金額,以及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及傷殘津貼金2.8%。同時,領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上調至65歲。

社署發言人表示,政府早前按既定機制,因應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的變動,建議把綜援計劃的標準項目金額,及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及傷殘津貼金額調高2.8%,獲得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

同時,綜援計劃下的租金津貼,將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私人房屋租金指數的變動,調高2.7%。單身每月租金津貼的最高金額為1,885元,有2名至6名或以上的合資格成員,每月租金津貼的最高金額介乎3,795元至6,610元。各項新津貼金額由2月1日起生效。

發言人又指,由於香港人均壽命延長,及把退休年齡延至65歲的趨勢,政府在2017年宣佈將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改為65歲,經調整電腦系統及作相關準備後,於今年2月1日起實施有關安排。在2月1日前,已領取長者綜援的60至64歲人士均不受影響。同時,殘疾或健康欠佳的受助人,不論年齡,綜援金額不受影響。

綜援申請人或受助人如有查詢,可聯絡所屬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或致電社署熱線2343-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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