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了,我完成了一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我把7個官方的兇手送進了法庭,(12月)28日進行宣判。」山東省龍口市訪民李寧這樣告訴大紀元記者。她的母親李淑蓮於2009年9月3日被截訪人員非法拘禁,1個月後稱其「上吊自殺」;但家屬見到的屍體「遍體鱗傷」。

死者家屬:法院輕判涉案官員 但庭審意義重大

李寧說,母親李淑蓮在上訪期間被截訪人員抓回居住地,將她非法拘禁後虐打致死後,佈置成上吊自殺以逃脫責任,多年來事實真相一直被掩蓋,相關犯罪嫌疑人至今均未受到公正的審判。

「蓬萊法院都給了最輕的處罰。儘管判決仍屬違法,但根本不符合法律規定,判太輕了。但是在中國(中共)這個體制下,把人打死了,對官員這樣的追責還是第一宗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例。」她說。

庭審過程中,呈現出官方內部真實的記錄;關押上訪人員的所有的核心內容,於法庭上全都展示出來了。「還有罪犯怎麼去抓人、打人,母親是怎麼被虐待、毆打致死的。所以我覺得這是非常有意義、有價值的。」李寧說。

12月28日下午1點半,在山東蓬萊市法院,一審被告原龍口市東萊街道黨委書記尚德松、原辦事處主任楊新軍、原黨工委副書記謝守泉、原辦事處工作人員王煥磊4人非法拘禁訪民李淑蓮致死案,當庭判決。

判決書稱,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尚德松有期徒刑6年;楊新軍8年(當庭上訴);謝守泉4年;王煥磊3年,緩刑3年,當庭釋放。

當日下午2點半,審理被告魯旭、趙焜、王利男3名保安非法拘禁訪民李淑蓮再審案件,同日宣判,當庭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3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4年6個月、5年。

12月28日下午,7名被告犯罪嫌疑人於山東省蓬萊市法院庭審,當庭判決。(受訪者提供/大紀元合成)
12月28日下午,7名被告犯罪嫌疑人於山東省蓬萊市法院庭審,當庭判決。(受訪者提供/大紀元合成)

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公務人員實施非法拘禁致死者, 處10年以上刑期。

開庭日重重警力 死者難友被警察堵門

李寧說,庭審當日上午蓬萊市大雪紛飛,她與親人先行到達蓬萊法院外等候;包括中共官派的一些政協委員等人進入法庭旁聽席做樣子。但第一場庭審她的父親不准進入;第二場庭審她與父親是以申訴參與人身份進入,其他親人均不允許旁聽;一些與她母親生前一同上訪的當地朋友們被警察堵門,「不讓去旁聽!」

李淑蓮第9次遭關押 被「上吊自殺」

據了解,李淑蓮生前於下崗後,成功開辦一個體商店,主要經營窗簾、手錶、首飾、皮衣等。由於龍口市某局領導向其索賄不成,放水淹了她的儲貨倉庫,強制封閉其店面,期間店內有大量商品丟失,造成巨額經濟損失。

2001年後,李淑蓮一直進京上訪反映情況。期間曾被關押8次87天,於收容所關押33天、於龍口市非法關押14天。李淑蓮曾訴說,關押期間均遭受打罵、虐待,因其腰部、肋骨、胸骨被打傷而喪失勞動能力。

2009年9月3日,李淑蓮在北京期間,被要求到大興區德茂派出所辦暫住證時被截訪回家鄉。隔天,李淑蓮第9次被非法拘禁,先後關押在龍口市東萊賓館、南山賓館;10月2日李淑蓮死於當地南山賓館迎賓樓已被改造的6113房。

派出所稱,李淑蓮在浴室上吊自殺。但家屬見到的現場,是一間密不透風、不透光的小黑屋。浴室在黑屋門外,她無法自由到達。

死者女兒天安門裸跪上訪求關注

李寧說:「她被打死的那天晚上我們家屬小姨與兩個舅舅都看到她渾身遍體鱗傷。所有的武警都在現場把我們一切能夠錄像、錄音的手機都給沒收了,不允許我們拍照。」

「2012年我去天安門裸跪上訪。因此,2013年我母親的這個案子才得到多方的關注,當地煙台這邊龍口市就對其中3個官員公訴了,這是一個突破、轉機,但還只是以故意傷害輕傷來定的案。」

李寧說,在家屬的窮追之下,經由一些律師提供法律援助,專家對死者死因的專業鑑定,直到2017年,當年事發時公安局官員在偵辦過程中涉嫌濫用職權、徇私枉法、隱匿、包庇犯罪嫌疑人的實情及關鍵證物等,終於重見天日,案子得以重新審理,現在才能真正地將罪犯關進監獄。

2009年10月李寧的母親李淑蓮被虐待毆打致死後,李寧為求給予真相,上訪至今。(受訪者提供)
2009年10月李寧的母親李淑蓮被虐待毆打致死後,李寧為求給予真相,上訪至今。(受訪者提供)

這10年,大家都認為不可能讓官方,尤其是政府人員殺了人,能把他們繩之以法,不可能的事。大多數像訪民被打死了之後,基本上都是不了了之,有的是私了,官員不可能坐牢。我今天讓這些人進入法庭接受審判,這個結果儘管是真相並沒有出來,但這是為我的母親(伸冤),作為女兒我必須要去做。」

李寧表示,去世的母親被永遠閉嘴了,作為女兒如不能去替她吶喊、發聲,放棄維護她的權利,就沒有人會去補償她去世前遭受的苦難。她說:「這是我去做這件事情的唯一動力,我是她的代言者,我必須為她冤死的生命權去維護、去抗爭。」

「我只是作了我應該做的事。如果我投降、懼怕了,可能下一個面臨的就是我;如果我們都放棄了,那下一個死亡的就是我們。所以我要去維護母親基本的生命權利,這就是為甚麼我要做這個事,如果大家都妥協了,人人都可能會步她的後塵。」

李寧最後表示,為母親的冤死而走的10年上訪路,雖然艱險,她仍要繼續要求提出抗訴,不服法院輕判。她認為,自己還能夠活著,是個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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