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12月28日早上到北京最高法院遞交「督促函」,要求糾正天津法院就王全璋案的違法行為,因遭數百人阻擾,文件未能成功遞交。程海律師表示,法院是以犯罪的方式辦案。
程海律師告訴大紀元記者,下一級法院如有違法行為,它的上級法院有監督糾正的義務,「天津第二中級法院審理王全璋案有涉違法(行為),比如:不接受親屬聘請的律師,羈押大概一年多,不公開審理,等等。二中院拒絕糾錯,向上級法院包括最高法院進行投訴、控告,是公民的權利。」
程海律師表示,李文足聘請他為王全璋辯護律師,遭到法院拒絕,並派劉衛國做王全璋的律師。12月26日法庭開庭不到一分鐘,王全璋就解聘了劉衛國。
「應該有15天時間重新聘請(律師),他(王全璋)也可以放棄聘請律師,現在不知道。我們估計,王全璋既然解聘,他就不會放棄聘請律師的權利。」他說:「家屬沒有解聘我,程序上我還是他的合法律師。」
12月28日早上,李文足與王峭嶺(李和平的妻子)、原珊珊(謝燕益的妻子)到達北京最高法院,準備遞交「督促函」,卻遇到人牆阻擋,現場曾一度陷入混亂。
據王峭嶺推特上的描述:「今早最高法院門口。10:20,一群特警如狼似虎地湧了上來。對講機裏說:把他們往前推,衝散!衝散!果真,我們三個709女人就被衝散了。珊珊帶著三寶,爬到一個高台上,去拍攝眾特勤驅散的場景。我們在推搡中,又「被匯合」了!揪著李文足外套的特勤小伙子嘆道:我們今天來了六百人呢!看來不能靠人多。」
除了2016年7月3日我们六个妻子在最高检的那次,这次官方出动的人数量是最多的。除了特勤,除了便衣,还雇了手拿上诉材料,冒充访民,挥舞着挡住记者摄像机镜头的人。现场热闹的一塌糊涂,目标就是把李文足跟记者冲散。搞笑的是,他们人太多了,我们被冲散后,又“被汇合”了! pic.twitter.com/l97VtpcON0
— 王峭岭 (@709wangqiaoling) 2018年12月28日
程海堅持為王全璋辯護
程海律師告訴大紀元記者,他與藺其磊已經提交了「王全璋顛覆案一審辯護詞」,內容詳述事件發生始末,以及公檢法機關的違法行為。
辯護詞中寫道:「辯護人認為,以上指控混淆是非、顛倒黑白,把法律允許律師從事的中外法律事務合作、律師依法對公安機關和人員違法行為的監督和投訴控告、律師合法的辯護行為,污衊成顛覆國家政權,把司法人 員的違法犯罪行為美化成不可批評、監督的正當國家政權機關行為。」
「本案實質是辦案公檢法人員為維護自己違法小團夥利益,濫用司法權,明目張膽、肆無忌憚地踐踏法律,是以犯罪的方式辦案,明知被告人王全璋沒有犯罪事實而追究其刑事責任,構成徇私枉法罪,因而是真正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辯護書中針對起訴書的所謂「犯罪事實」逐一進行了駁斥。以下為辯護書節選內容:
一、起訴書稱王全璋培訓「赤腳律師」與政府對抗的技術,是混淆是非。與政府的違法行為抗衡,是公民依法維權必須做的,政府的合法行為符合當事人利益,為甚麼要對抗?王全璋按照自己的認識和分析,把國內人權狀況等調查報告(其中包括國內人權方面的違法狀況)提交給國外的出資方,法律並無禁止,是國際法務合作的正常行為,不可能是犯罪。
⋯⋯
公開的資料顯示,中國各級政府長期接受和使用外國資金的數量,比王全璋多了無數倍。
據網絡公開的信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府共接受國外援助數千億元,包括免息貸款、項目合作和無償援助,主要援助國為日本、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澳洲、歐盟等,其中日本援助最多。
據外務省日本官方發展援助(ODA)數據顯示,1979 年~2010年間,中國政府共獲得日本33,164.86億日園(約2,638億元人民幣)開發優惠貸款、1,557.86 億日園(約124億元人民幣)的無償援助,以及1,739.16億日園(約138億元人民幣)的技術合作資金,總金額高達約2,900億人民幣。(http://www.zhihu.com/question/22117567/answer/23017615,作者荒野人)。
只允許政府接受國外(其中有不少中國人痛恨的日本人)的錢,不允許民間進行法務合作使用外國人錢,是只允許州官放火,不讓國民點燈的強盜邏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二、建三江事件受到全世界高度關注,是建三江農墾部門和公安部門內黑惡勢力嚴重違法犯罪事件,王全璋去現場為受害律師和公民等提供法律服務,是履行律師職責的行為,在網上披露這些違法犯罪行為,是行使公民的批評權、監督權,受法律保護,絕不是犯罪。
三、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法輪功為X教,全國人大的反X教決定、各司法機關的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文件,都沒有明文規定其為X教,國務院辦公廳和公安部認定和公佈的14種X教沒有法輪功,因此,辦案的公檢法人員明知追究法輪功信仰者刑事責任沒有法律依據,仍然予以追究,構成徇私枉法罪,他們是真正破壞法律實施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
王全璋在網上發佈的辯護類意見,揭露和譴責公檢法的違法犯罪行為,都是履行律師職責,行使的是律師辯護權和律師法第二條所規定的「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職責,如果有「攻擊」的行為,應當是攻擊隱藏在司法體制內的黑惡勢力,絕不可能是司法體制本身,因為律師是只能依靠法律、依靠體制內的法治力量來完成自己的任務和使命的。
最後,辯護詞總結道:本案是中國正在進行社會影響力最大的冤假錯案,既然是冤假錯案,就應當立即終止。公安部、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相繼出台了錯案終身追究制度,中國終究要走向法治,製造本冤案的公檢法人員至少是主要的責任者,最終會受到法律追究,高官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等人被追究刑事責任,都充份證明這一點,提醒辦案的違法人員不要心存僥倖。有權機關應當履行職責,監督糾正公安部和天津市公檢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維護王全璋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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