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和法律體現一個國家的文明。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的需要破壞了大陸司法體系,公檢法成其迫害的工具,同時一批優秀的公檢法系統官員,因信仰「真、善、忍」遭到各種迫害,甚至失去生命。
原黑龍江清河林區優秀副檢察長徐曉時控告江澤民時說,「江澤民一意孤行(發動迫害),欠下累累血債,每個法輪功學員、包括他們的家庭都有一部血淚史。」
原河南省周口市檢察院副處長告江
原河南省周口市檢察院檢察員、監察處副處長、現年73歲的馮志俊2015年7月8日控告江澤民。這場迫害致使他陷冤獄四年、被從單位開除、扣發退休工資、多次被抄家等遭遇。
馮志俊要求最高檢察院依法追究被告人江澤民的刑事責任,賠償精神與經濟損失。
馮志俊還表示,法輪功教人向善。自1999年7月20日起,被控告人江澤民利用其權力,操控全國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鋪天蓋地、連篇累牘的滾動播放中央電視台編造的所謂「一千四百起因練習法輪功自殺、死亡案例」等虛假新聞,大肆誹謗法輪功創始人和法輪功學員,對法輪功進行妖魔化抹黑、栽贓宣傳,嚴重侵犯了法輪功創始人和法輪功學員名譽權。
多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優秀紀檢監察幹部」
馮志俊原患有神經衰弱,胃潰瘍等疾病,十多年治不好,聽人說煉法輪功祛病健身效果好,便於1995年10月,和妻子田友蓮、母親陳丕蘭一起開始修煉法輪功。
煉功不長時間馮志俊的神經衰弱、胃潰瘍不治而愈。馮志俊妻子的眩暈症、習慣性感冒、腿痛痊癒。馮志俊母親的心肌大面積缺血、肩周炎等病也都逐漸好了。
法輪功要求修煉人要用「真、善、忍」的標準約束和規範自己言行,馮志俊努力做個好人,不爭不鬥,不貪不沾,清清白白做人,工作上盡職盡責,不挑不揀、不分內外,任勞任怨,多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優秀紀檢監察幹部」。
遭非法刑事拘留、勞教、判刑、行政開除、多次抄家
馮志俊和家人都身心受益,在1999年7月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仍堅持修煉,並以個人修煉受益的經歷向別人講法輪功真相。
為此,周口市「610」辦公室、公安局、法院對馮志俊實施了非法刑事拘留三次、勞教一次二年、判刑一次四年、行政降級一級一次、行政開除一次。
2001年7月27日,馮志俊被周口市公安局國保大隊以參加法輪功活動為名傳訊。在國保大隊辦公室,馮志俊遭逼供三天,三天不讓睡覺。7月29日被刑事拘留,關押在周口市看守所,10月21日取保候審,同日被送到市直舉辦的所謂「法制學習班」非法關押、強制洗腦一個月。28日,當局對馮志俊辦公室、家庭進行搜查。
2002年12月17日,馮志俊因散發真相資料被西華縣公安局刑事拘留,非法關押在西華縣看守所。2003年1月9日,周口市勞教管委會非法判勞教二年,送許昌勞教所。因馮志俊年紀大、有病,勞教所不收,回來後又被關押在西華縣行政拘留所。家裡去要人,2003年1月21日,當局讓家人拿了保證金後按所外執行,釋放了馮志俊。
2009年1月4日下午,馮志俊騎自行車在周口市長青路與周口市國保大隊的人相遇,他們沒有任何法律手續,將馮志俊強行綁架到國保大隊。 對方在非法搜身後,拿上馮志俊的鑰匙到馮志俊家搜查。抄家不帶馮志俊本人去,也沒有向馮志俊出示搜查證,搜查回來後讓馮志俊在扣押物品清單上簽名,馮志俊拒簽。馮志俊表示,當局的行為違犯了刑法,刑訴法的有關規定,屬非法綁架、非法搜查、非法取證、偽證。
1月4日晚,當局送馮志俊周口市看守所關押,一週後,報捕,檢察院沒批,也不放人,仍繼續關押。6月,馮志俊遭勞教一年半,許昌勞教所不收,仍不放人繼續關押,9月再次報捕,10月移送起訴。
2010年1月12日,周口市川匯區法院在「610」辦公室的操控下,在馮志俊不具備犯罪主體資格、沒有主觀故意、犯罪事實不清、沒有犯罪證據、沒有社會危害的情況下運用刑法第三百條遭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馮志俊介紹,犯罪事實部分就三句話:被告人長期堅持法輪功立場,積極參與法輪功活動,與一隻大帽子「社會危害性極大」,而沒有具體的犯罪事實和社會危害,證據也只是非法搜查時扣押的幾樣東西。
在「610」辦公室的指使下 法院非法審判
馮志俊說:「我堅持煉功是為了祛病健身,精神的提升,這是憲法規定的個人信仰自由的權利,給人講法輪功受迫害真相完全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主觀故意,更沒有其它政治目的。客觀方面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更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證據。」
「客體方面,我在檢察院辦案十八年沒有破壞法律實施。退休了,修煉法輪功,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
「我個人修煉,理智平和地向人講真相,使人身體健康,道德回升,社會安定,哪有什麼社會危害呢?」
「相反的是江澤民運用大量的民力財力對法輪功修煉者鎮壓、迫害、非法拘禁、刑訊逼供、打死打傷、活摘器官才給社會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極大的危害。」
馮志俊不服判決上訴至周口市中級法院,2010年3月11日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馮志俊說:「法官是懂法的,不是江澤民及其『610』辦公室的命令指使,法官是絕不會作此枉法裁判的。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已構成枉法裁判罪。非法綁架,非法搜查,超期羈押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已構成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
2010年4月,當局送馮志俊鄭州監獄服刑。
馮志俊遭嚴管,不轉化不准和非幫教人說話,不准隨便行動,不准家裡人接見,不准和家人打電話,強制看洗腦的光盤等各種方式強行轉化措施,強制要求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
退休費等待遇被剝奪
2012年6月3日,馮志俊被釋放回家後,才知道已被單位開除,退休費等待遇都沒有。找單位要處分決定書後,馮志俊發現處分是在2008年9月26日作出的。
馮志俊的單位遲遲不給解決生活待遇問題,他多次找單位、市、區政法委責任人,當局才在一年七個月後,每月發給馮志俊400元的生活費。
原遼寧凌海市檢察官控告江澤民
原遼寧省凌海市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科檢察官李義強,2015年7月向中共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
在中共發動對法輪功的全面迫害後,李義強遭非法開除公職、非法拘留、毒打和野蠻灌食等多種迫害和折磨,身體一度被迫害得極度虛弱。
修煉法輪功身心健康 連續四年被評為先進工作者
李義強從1995年5月開始修煉法輪功,煉功不久身體健康狀況明顯改善,困擾他多年的右膝風濕病不翼而飛。而且他改掉了愛發脾氣的老毛病,家人都說他煉功後像變了個人。
自此,他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處處替別人著想,工作中做到秉公辦案,不徇私情,不收受賄賂,連續四年被凌海市人民檢察院評為先進工作者。
優秀檢察官遭非法開除公職
2000年2月4日,面對媒體對法輪功的栽贓陷害,抹黑宣傳,李義強決定行使公民的合法權利去北京上訪,向政府說明法輪功的真實情況。
李義強剛剛抵達天安門廣場,就被便衣警察強行帶到前門派出所,後被非法關押至昌平拘留所。2月8日,他被本地警察接回,被凌海市大凌河公安分局非法審訊,後被非法行政拘留45天,期間被凌海市檢察院非法開除公職。
遭野蠻灌食 幾近窒息 身體極度虛弱
2001年12月25日,李義強正在家中看書,大凌河公安分局警察徐立新、孟凡貴、劉仞闖進他家問他還煉不煉功?他回答:煉!徐等三人將他綁架到大凌河公安分局,以「擾亂社會秩序」罪名宣布對他行政拘留十五天。李義強對拘留決定不簽字並申請行政複議,警察不僅不予理睬,還直接用警車把他送到凌海市拘留所。
在拘留所,李義強吃不下去飯。四天後,在所長王洪余的直接指揮下,他們採取了暴力手段對李義強進行野蠻灌食。五六個人將他按在地上,頭部、四肢被死死卡住,不能動彈。一個護士用長膠管插入他的鼻腔,插進了我的氣管,我當時感到噁心、嘔吐、快要窒息了,於是拚命掙扎,在場的拘留所張副所長連忙說:「氣管!」護士才拔出了膠管,他這才喘上一口氣。
當時李義強已渾身哆嗦,眼前發黑,把插管的護士嚇得夠嗆,但所長王洪余卻命令:「給我接著灌,出了事我負責!」就這樣李義強被強行灌食折磨五次,骨瘦如柴,身體極度虛弱,拘留所怕出人命,2002年1月3日不得不釋放了他。
公安警察試圖構陷未果 遭毒打
2003年6月18日晚,李義強騎車去親戚家串門,半路上被大凌河公安分局一個姓王的警察攔住盤問,非要帶他去公安分局。
經過凌海市第二小學南側的民宅時,王突然從民宅大門旁扯下一張貼著的法輪功真相傳單,想趁李義強不注意夾到我自行車後架上,李義強發覺並質問他,他才將傳單揣進衣兜,構陷李義強的圖謀未能得逞。
到大凌河公安分局後,王和值班警長許彥明對李義強進行非法審問,李義強回答是無辜被你們抓來的,他們惱羞成怒,王打了他一記耳光,許操起橡膠警棍,猛擊李義強的頭部、背部、肩部,導致李義強背部、肩部多處青紫,左臂半個多月抬不起來。
隨後他們未履行任何手續、未出示任何證件對李義強家進行了非法搜查,因沒找到他們的所謂「證據」,才將李義強放回家。
「審江那天我要放鞭炮」
2015年5月,中共最高法院出台新規「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從2015年5月份開始,大陸法輪功學員和家屬陸續依照法律途徑,真名實姓起訴江澤民,至今已有超過20萬人加入訴江大潮。
各地法輪功學員依法起訴江澤民,既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維護社會的正義和正氣。東北一位出租車司機高興地說:「太好了!他太惡了,太壞了,看看他把中國搞成什麼樣了?那些當官的幾乎都是貪腐分子,把中國害慘了!早應該把他抓起來。審判他的那一天,我一定要放鞭炮慶祝!」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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