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018年9月11日C2版)

五、從產權理論看 中國放權讓利經濟改革

如上文所述,從1980年代以來,蘇聯和東歐之中央計劃經濟體制如骨牌般地紛紛瓦解,社會主義國家所面臨的經濟改革問題,成了世人注目的焦點,而大眾所關心的,不只是共產主義政權為何垮台,更關心的是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將何去何從。過去,強調以「公有制」為特色的社會主義,基於對市場機制的不信任和對私人財產的敵視,將生產性的財產絕大部份變為國家和集體擁有,以行政指令代替市場。甚至到21世紀,社會主義和共產國家所面臨的最大問題仍是,如何從過去的統制或指令式經濟體(command economy)轉換為市場經濟。

無疑的,共產中國是其中一個備受世人矚目,由共產統制經濟體轉向自由經濟體的大國,其轉換方式與蘇聯極為不同。不過,儘管方式有別,由公產轉為私產這個關鍵或基本點卻沒有差別,但中共的漸進式改革無疑在初期頗受肯定。中共在經濟體制改革開放之前,實施以行政管理和公有制為主的計劃經濟,經濟管理權力高度集中在中央政府,形成計劃上統包統攬;財政上統收統支;流通上統購統銷;就業上統包統配;物價上統一規定的現象。

這種以「強制性」的方式界定每個經濟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不允許當事人之間自願談判和交易。每個資源使用者無法排除他人也可使用,也不能有自己的利益,亦即個別行為人的努力所得必須與社會上的所有人分享,各個行為人得不到正向的激勵,反而儘可能地偷懶以減少損失。由於抑制了競爭和市場機制的作用,使價格訊息遭受扭曲,造成資源配置的不當、經濟效率缺乏、勞動者生產的積極性不足,因而束縛了經濟發展的活力。

從1950年代到70年代末期的30年當中,中國的工業、農業和國民收入雖然分別以13.3%、4.5%和7.3%的平均速度增長;財政收入年平均增長率為10.2%,財政支出為10.6%,進口總額每年增長8.8%,出口總額增長8.1%,但其經濟增長主要是靠投入的增加,而非生產效率的增加。

因此,在計入人口迅速增加的因素之後,這樣的經濟增長可以說是微不足道,人民生活質素也普遍低落。除了面臨國內民生困窘的壓力之外,環顧當時的世界局勢,東歐社會主義國家,早在50年代初,就開始陸續地進行一連串的改革;新加坡、香港、台灣和南韓更由於經濟的起飛而被喻為「亞洲四小龍」,再加上世界經濟發展中心正由歐美轉向亞太地區,面對國內環境的壓力,以及世界的潮流,中共當局不得不選擇改革之路,朝向自由經濟或市場濟體制邁進。

(一)漸進式的 「中國經濟革命」

對於計劃經濟的改革過程而言,最重要的就是「市場化」,讓個人的努力可以排除他人的分享,而「市場化」的改革重點就在於「產權」。匈牙利著名的經濟學家Kornai就明確地表示,社會主義要轉變為自由經濟,最重要的就是產權問題,因為社會主義國家財產最大的缺失在於所有權不屬於個人:國家財產既屬於所有的人,但又不屬於任何個人。由於產權的不明確,導致個人無法得到激勵,經濟也無從發展。因此,社會主義國家要邁向自由經濟之路,勢必要面臨產權問題,這是改革的核心工作。

儘管面對的問題相同,但由於各個社會主義國家的環境不同,歷史背景也各異,因此各國所採行的改革方式也有差別。一般而言,雖然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改革方式很多,但主要可分為兩類:一種是屬於激進的改革方式,全面推翻舊體制,強調私有化和民主化,以東歐和俄羅斯所謂的「震盪療法」(Shock Therapy)或「大爆炸」(Big Bang)為代表;另一種則是漸進的改革方式,以中共所採取「放權讓利」(Decentralization)改革為代表,這種改革方式與其歷史背景有密切關係,可追溯至毛澤東於大躍進時期所實行的行政分權,這種獨特的傳統,實為中國經濟改革的特色。

中國的經濟改革與世界上各個社會主義國家所面臨的共同問題是產權問題,而其獨特處在於採取「放權讓利」模式的漸進改革手段。過去,研究中國或東歐、蘇聯等社會主義國家實行經濟體制改革的文獻很多,有關產權理論的西方研究也不少,而在中國,應用產權理論來探討社會主義國家經濟改革問題的論文,自90年代開始也蓬勃發展,但針對中國經濟改革模式,而又兼顧其產權問題者則相對稀少。有鑑於欲深入了解中國經濟改革的核心及其特殊性,就必須掌握產權理論與中國獨特的經濟改革方式,我們就以此為理論基礎探討中國經濟改革課題。

自經濟學的始祖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1723~1790)1776出版的經典《原富》(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一般翻成《國富論》,這不是好的譯名,因為和史密斯的原意——造福全人類(所有國家的人民),不太相符,反而有「經濟國家主義」的意涵,而嚴復的譯名《原富》較合適),揭櫫「價格機能」這隻「看不見的手」(invisible hand)開始,價格機能自動調節的結果,會使資源的使用效率達到最優配置,但畢竟人間非天堂,充滿各式各樣的交易成本,致柏拉圖最適(Pareto optimality)資源使用效率點無法達到,以致「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被強調致「政府干預」成為必然。到高斯(R. H. Coase,1910~2013,1991年諾貝爾獎經濟學獎得主)提出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理念並發展出「產權理論」以來,市場又得到平反,政府也再度退出經濟舞台。但市場機制的運作,必須有一定的制度條件或市場規則(或秩序)為前提;經濟體制的良窳不僅影響資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也攸關一國的經濟發展和成長。1978年底以來,中國所實行的所謂「中國式」經濟改革,是一個關於經濟發展與制度變遷的重大議題。透過此一改革,可對產權理論加以實證和檢驗,這一課題,晚近成為學者們關注的焦點。

(二)產權是制度變革基石

1993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之一諾斯(Douglass North)認為,「制度」(institution)是一個社會中的遊戲規則,利用人為的限制,用來約束人類的互動行為,構成了人類交換的動機。經濟制度包含了一切與生產上交換和收入分配相關的社會關係和制度。在一個社會當中,存在著各式各樣的制度,不同的制度所產生的作用不同,而在所有的制度當中,「產權制度」可說是最具根本性的,是一系列用來建立生產上交換與分配基礎的基本規則,同時也是影響資源配置的關鍵因素。

財產權的產生過程,是私有產權制度的演進過程,是針對稀少資源而來的,但財產權所規範的,不是人與物之間的關係,而是由於物的存在及其使用而引起人們之間相互認可的行為關係。產權是一種「排他性」的權利,完整的產權不是一種權利,而是「一組」權利,包括了使用權、收益權,以及處分權;產權名家艾爾秦(Armen Albert Alchain,1914~2013)早在1961年就指出,產權制度就是授予某種特定的權威,利用這種權威,個人可從不被禁止的使用方式中,選擇任一種處置特定物品的使用方式。換句話說,產權制度是對資源的佔有、使用及轉移,所訂定的法律規則、風俗及管制。

產權的界定和保障方式,可以是像風俗習慣這樣的非正式規則(informal rule),也可以用正式規則(formal rule)的國家法律。在這一方式中,由於國家具有強制性的「暴力潛能」(violence potential),能以武力或強制力來達成界定和保護產權的目的。因此,以國家訂定法律的方式來界定和執行產權保障,通常成本較低、效率較高。不過,一旦國家強制力不公正,或者利用管制培育出各類特權,則貪污舞弊的腐敗亂象就會出現。

國家的經濟發展與其「產權制度」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一個社會的所有權體系假如能明確地規定個人的經濟自由權利,並且提供有效地保護,等於在明確界定產權的同時,也對個人所擁有的資產提供了明確的訊息,降低交易時的不確定性,使每個行為人都可在自己的權利範圍內,藉由這種訊息,形成合理的預期,以便自由地處置其財產,也就可以減少交易成本,增加獲利的可能性;反之則否。換言之,具有絕對壟斷特質的國家,對產權的維護具有決定性的影響,而國家在此所扮演的角色有如劍之雙刃,可以為好,也可以為惡。

每個人應該都是理性自利的,亦即以最低成本(cost)達到最大效益(benefit)。在社會主義指令式經濟體系中的個人,應該也不例外。但產權的模糊和私有財產未能得到保障,將造成自利的個人,在努力而來的所得必須與他人共同分享的情況下,不願充份付出努力,被迫偷懶或追求休閒的極大化,使得一個社會的有限資源無法獲得最佳的利用,造成了生產力的低落,並使經濟發展受到嚴重的衝擊。

中共在面臨由共產轉向私產體制,以價格機能承擔資源配置的主要工作時,就必須讓原先政府無處不在、無孔不入、無事不管的形象徹底地轉變,以市場價格這隻看不見的手來傳遞生產和消費的信息、配置資源、協調生產,自動完成收入的分配和財富的累積。也就是說,在引入市場機制的同時,必須同時確立私有產權受到保障,因為私有產權是市場機能發揮的充份要件。但是,對於以「社會主義」為標榜的中國而言,「公有制」是其無法拋開的意識形態包袱,因此在改革進行中,改革的領導者必須為其改革找到一個社會主義式的「理論依據」。

中共在改革前的計劃經濟遠不如蘇聯、東歐嚴密,地方政府還擁有一定的投資權,可以與中央分享剩餘產品和財政收入,因此,地方當局可以掌握部份的經濟活動。這種行政性分權的傳統體制,其思想源於毛澤東1956年的〈論十大關係〉報告,其方法表現在毛澤東時期分散於地方的生產結構,因而使得中國經濟改革找到了一個可以依據的「理論」和基礎,減少了改革的阻力,同時也使得改革初期所具備的條件,有別於其它社會主義國家,也為漸進式的改革摸索到一條出路。所以,中國的所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目標雖然與其它國家大同小異,但是這種改革的方式,儼然成為中國經濟改革的特色之一。

(三)漸進改革將走向 分類管制之路

當中共宣佈進行經改,引起全球的注目,英國經濟事務學社(IEA)在1980年底邀全球知名產權名家張五常教授撰寫文章。時任香港大學經濟學系主任的張五常(Steven N. S. Cheung)就用高斯的交易成本理論解釋經濟制度。他寫成《中國會走向「資本主義」嗎?》(Will China Go 「Copitalist」?)這一本小書,分析中國經濟制度的轉變。

他用這樣的一種簡單例子來說明交易成本。賣一磅蘋果,種植的人只可得5分錢,消費者卻付出2角5分,這個2角錢的差額扣掉運輸費用後,即為交易成本。這當然是將交易成本的概念極端簡化,事實上,要估計和量化交易成本,是一件十分困難的工作。

任何經濟制度的運作成本都不輕,在私有企業制度裏有劃分和保障產權的成本,有商議和督察合約的成本,有找尋合約夥伴的成本,也有防止欺騙、協調生產的成本,而在集體所有產權制度下,資源不能自由轉讓,也沒人可以私享使用權,因而合約成本和防止他人侵犯權益的成本,將會較低,甚至不存在。但是,光是督導從屬的這種成本,就遠比在私有企業下許多成本的總和高得多。雖然交易成本的衡量困難重重,但無可置疑的,共產或集體所有產權制度的交易成本極其龐大。

既然共產制度運作的交易成本較大,為何還會被選擇採行呢?對於這個疑點的合理解釋,正是張五常貢獻所在,張五常將廣義的交易成本分成兩類,一為前述的制度運作成本,另一種則為更換制度所要負擔的成本。最顯著者,當屬資訊成本和說服那些因制度轉變而其利得減少的人所需的成本。(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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