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宗教自由等人權狀況持續惡化。如何改善?

多位政要專家在美國首次宗教自由部長級會議期間受訪表示,美國應加大力度,運用《全球馬格尼茨基法案》等法律手段,對實施酷刑和侵犯人權者進行制裁。

籲加大力度運用《全球馬格尼茨基法案》

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USCIRF)副主席Kristina Arriaga在採訪中表示,美國政府應訴諸法律,對中共迫害法輪功、基督教、維吾爾等團體的官員予以制裁。她說,「美國國會通過了《全球馬格尼茨基法案》,以制裁的方式來遏制對宗教自由的侵犯。」

USCIRF前主席Katrina Lantos Swett博士說,「我希望一些直接參與指揮迫害法輪功等不同信仰團體的中共官員,受到《馬格尼茨基法案》的制裁。這樣,他們不能來到美國,他們的孩子不能到美國的優秀大學上學,他們在美國不能有銀行帳號、不能買房,他們也因參與這樣的侵犯而被關注。」

如何制止中共強摘法輪功學員等良心犯器官的反人類罪行?美國資深聯邦議員Chris Smith建議,「美國政府需要以更大的力度運用《馬格尼斯基法案》,我們有工具對迫害者比如中共專制集團官員追責。」

「如果你實施酷刑和打壓,那麼你不能來美國,不能在這裏經商。」他說。

去年12月,特朗普政府根據國會通過的《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案》,發佈一份全球人權侵犯者和腐敗者的制裁名單,其中,前北京公安局朝陽分局局長高岩和巴基斯坦腎移植外科醫生沙阿在列。

美國法律保護宗教信仰

7月23日,位於華府的「人權法律基金會」執行主任泰瑞‧瑪什(Terri Marsh)博士受邀參加一場與宗教自由部長會議相關的邊會。她向大紀元記者介紹,美國法律保護宗教信仰,不少控告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的例子勝訴,比如:美國第七巡迴上訴法院確認,江澤民對迫害法輪功負責。

2002年10月23日,江澤民訪問美國芝加哥,被法輪功學員以「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告上法庭,這是海外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第一案。

除了在美國,江澤民等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也在其它國家和地區被控告,比如:比利時、西班牙、台灣、德國、南韓、加拿大、希臘、澳洲、紐西蘭、玻利維亞、智利、荷蘭、秘魯、日本、瑞典、阿根廷和香港等。

其中,西班牙國家法庭2009年11月19日正式起訴江澤民、羅干、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等5名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元兇。

阿根廷聯邦法院第九庭法官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2009年12月17日對江澤民和羅干發出逮捕令。

瑪什表示,《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案》同時是一個有力的工具。她也正在和有關美國政府部門合作,提交中共官員迫害人權的證據,以便對他們實施制裁。

保護宗教自由 特朗普政府提具體行動計劃

7月26日,美國宗教自由部長會議發佈了針對中共的特別聲明,譴責中共迫害法輪功、維吾爾、藏人佛教徒等宗教少數群體。

宗教信仰自由被寫進美國憲法。1998年,美國通過《國際宗教自由法》。自1999年起,美國國務院每年將中國列為侵犯宗教自由「特別關注國」。

宗教自由部長會議期間,特朗普政府還提出幾項具體的行動計劃,包括:創建「應對群體滅絕及援助受害者計劃」;與其它國家共同成立「國際宗教自由基金」,協助遭受迫害的信仰人士;宣佈宗教自由會議為年度會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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