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科舉考試,是一種以分科考試取士的制度,始於隋,確立於唐,完備於宋,延續至清末。唐朝科舉取士分常科、制科兩種,而常科和制科的諸科目中,明經與進士兩科最受士人重視。宋襲唐制,但改革了科舉的內容和方式,形成州試、省試、殿試的三級考試制。明、清時則為院試、鄉試、會試及殿試四級考試制。

貢院,舉行會試、鄉試的場所,即試院、考場。如《明史.選舉志二》︰「試士之所,謂之貢院。」唐玄宗開元年間,因考功郎中不受士子敬重,於是將原由吏部主持的進士考試,改歸禮部負責,並開始設置貢院。如唐朝李肇撰《唐國史補.卷下》中載︰「開元二十四年,考功郎中李昂,為士子所輕詆。天子以郎署權輕,移職禮部,始置貢院。」

鄉試是各省每三年舉行一次的考試,中試者稱為「舉人」。因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稱為「秋闈」、「秋試」。鄉試的考場設在各省省會的貢院,院內有分配給每位考生的小屋數千間,小屋依《千字文》編列號數,稱為號舍、號房,如天、地、玄、黃之類。

每一號舍高六尺、寬三尺、深四尺,無門,只容一人。考生在號舍內,白天寫考卷,晚上睡覺。鄉試共考三場,每場三天,考生要自帶筆、墨、燈、燭,衣、被、飲、食。進入號舍前要經過嚴格的搜查,以防止夾帶舞弊,入號後不得再出入。號舍設備不佳,環境極其惡劣,若遇颳風下雨,考生只得用自備的油布來防風雨。

清朝章回小說《兒女英雄傳.第三十四回》中對此有貼切地形容:「那號舍立起來直不得腰,臥下去伸不開腿,吃、喝、拉、撒、睡,紙、墨、筆、硯、燈,都在這塊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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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科舉考試是朝廷選拔人才的一種制度,考上了就等於可以榮華富貴一生,因此歷代的科舉考試,都有作弊行為發生。歷朝歷代為了能公平取士及保持貢院的考試秩序,對舞弊之事能防微杜漸,因此考生進入貢院前都有點名、識認及搜檢等嚴苛規定。

此外晚唐五代試士,為了防止放榜時士子喧譁吵鬧,就用荊棘圍在試院的四周,如《舊五代史.周書.和凝傳》上載:「貢院舊例,放榜之日,設棘於門及閉院門,以防下第不逞者。」意思是說,貢院的慣例,在放榜日,都要設置荊棘,關閉院門,以防落第的人不滿肇事。

後來,貢院為了防止夾帶傳遞作弊,或防止閒人擅自進入,也會在貢院四周圍上荊棘,因此貢院又稱為棘院、棘圍、棘闈。如清朝厲荃輯《事物異名錄》上載︰「棘院,貢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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