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紀委機關報《中國紀檢監察雜誌》最新一期刊文點名批兩名落馬高官,其中一人是中宣部副部長、中央網信辦原主任魯煒,另一人是衡陽市委前書記李億龍。

文章披露,李億龍長期使用公款僱用專職保姆,飛機必須頭等艙,高鐵必須商務座甚至特等座,老婆也要參照執行,下屬譏諷其簡直「是在享受皇帝的待遇」。

2013年,轟動全國的「衡陽賄選案」爆光後,時任懷化市委書記的李億龍被調任衡陽市委書記。

當局通報,李億龍到衡陽任職後,已配備一輛公務用車,又將原工作地一輛越野車帶到衡陽使用,還要求安排兩輛超標車專門供其在長沙使用。

通報稱,李億龍在「習八條」出台後並「不收斂」,多次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其中7次乘坐飛機頭等艙,17次乘坐高鐵商務座,12次乘坐高鐵特等座;違規佔用總面積374平方米的兩套公用住房,並長期佔用衡陽某酒店一間豪華套間等。

李億龍除享受特權外,檢方指控,李億龍從1998年至2016年,在擔任懷化市委書記、衡陽市委書記,以及湖南省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等職期間,受賄逾926萬元(人民幣)、貪污逾142萬元、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逾4,950萬元。

李億龍任懷化市長、市委書記、衡陽市委書記期間,先後217次收受懷化、衡陽兩地34名官員數百萬元的受賄金。就是在衡陽賄選案後,調任衡陽市委書記的李億龍仍照收不誤。

諷刺的是,中央紀委副書記張軍2016年2月19日到湖南省委黨校為湖南省市廳級官員做所謂「廉潔」專題報告,當晚,李億龍仍在黨校房間裏收受2萬元現金和4條香煙。

李億龍於2016年4月8日被調查,2018年1月15日被判處18年。

據陸媒披露,李億龍被湖南省紀委帶走的當天,衡陽下轄的縣級市耒陽市市長劉革生為送別李億龍,上門送了5萬元現金,當時李億龍不在家,保姆代收後從中抽走了2萬元,只轉交給李億龍3萬元,李億龍被帶走時,這3萬元被現場查獲。

另外,中共十八大後,衡陽市三名市委書記張文雄(2008年至2011年11月)、童名謙(2012年2月至2013年3月)、李億龍(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先後落馬。但他們都是被調離後被調查的,其中張文雄是在湖南省常委、宣傳部部長任內,童名謙是在省政協副主席任內落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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