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陸媒報道說,在落馬副國級官員中,孫政才從中紀委調查到司法立案的速度僅次於周永康,此外,孫政才同周永康一樣將在天津受審,如果孫、周二人起訴至宣判時間也不相上下的話,那麼孫政才開審之日應該不會遠。

今年2月13日,孫政才被提起公訴。據媒體披露檢方起訴書指控:孫政才利用其擔任北京市順義區委書記、北京市委秘書長、農業部長、吉林省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彼時輿論反映顯示,偵查終結的孫政才案只以「受賄」一罪起訴,讓當初中紀委措詞嚴厲的「雙開」通報變得雷聲大雨點小。

雖然如此,但在孫政才2月13日被提起公訴當天,多地官媒齊現一篇主題相同的文章,即2月12日多地省委召開常委擴大會議,傳達「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對孫政才涉嫌犯罪提起公訴的情況通報」。

從相關新聞報道中發現,各地開會傳達的主要重點也很一致,均指孫政才「政治野心和個人私欲極度膨脹」、涉及金額之大、犯罪性質之嚴重是中共建政以來少有的, 是「十個必須」條條觸犯,「七個有之」樣樣皆佔。

上述中辦下發各地的這份孫政才案件通報,看上去實比中紀委對孫政才的「雙開」通報更嚴厲,而且透露出這兩大信息。

一是涉案金額。在官方通稿中並未交代孫政才實際受賄的金額,僅以「巨額」表示,而中辦通報雖然也沒有確實數字,但卻指出涉及金額之大、犯罪性質之嚴重是中共建政以來少有的。

公開資料顯示,習上任反腐以來落馬的省部級(含)以上高官,目前受賄排名第一的是天津「首虎」天津市前政協副主席、天津市前公安局局長武長順,他涉貪金額高達5億多元,被指創中共十八大後落馬高官貪腐新紀錄。那麼孫政才涉案金額說不定有可能刷新。

二是隱含罪名。在中辦通報對孫政才的描述中,「十個必須」是習近平1991年6月11日會議上對福州市領導班子提出的作風要求;「七個有之」是習近平在十八屆四中全會上指出的無視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一些突出問題。

由此可知,「十個必須」條條觸犯、「七個有之」樣樣皆佔的字眼,其嚴厲程度並不亞於中紀委對前中宣部部長魯煒的「四個意識」個個皆無、「六大紀律」項項違反。尤其「七個有之」樣樣皆佔的最高級,前有「陰謀家、野心家」薄熙來、周永康、令計劃、徐才厚、郭伯雄等人。

所以中辦的通報不但補充了對孫政才在受賄外的政治腐敗的控訴,也透露出巨額受賄的孫政才真正問題還在於「陰謀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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