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石永泰在2014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引用「淮橘為枳」的典故暗諷中共的法治徒具法律。四年後今日,香港經歷了九七後第五次中共人大釋法,乃至人大就一地兩檢以「決定」代替法理依據,香港法治面臨空前衝擊。石永泰近日接受《大紀元時報》專訪,點出本港法治面對的威脅來自香港的宗主國中共當局,當中以人大釋法對司法獨立傷害最大。

「假若一個社會只是徒具一套法律和對一般百姓執行這套法律的機制,法律便會淪為當權者統治人民的工具⋯⋯好像中國古代傳說在淮河以南的橘子,本來很甜美,但拿到淮河以北種植便變了味苦澀的枳,不宜食用。」前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石永泰在2014年1月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致辭有這樣的話。同年,中共人大常委會作出「8.31決定」為政改設下框架,引發了持續79天的「雨傘運動」。

2015年的典禮上,石永泰談到在法律被任意執行的體制、法律被當權者任意詮釋的危害,「⋯⋯法律按政府喜歡的方法詮釋,用來打壓一些令當權者不悅的人或組織。這往往被包裝為『法治』(Rule of Law),但說穿了其實就是「我以『法』來『治』你」(Rule by Law)。」誰料一語成讖,次年中共人大在香港法院就宣誓覆核案判決前釋法,最終導致6名民選立法會議員被撤銷議席。

2015年,石永泰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談到政府任意詮釋法律等同以「法」治「人」。次年即發生中共人大針對議員宣誓釋法。(大紀元資料圖片)
2015年,石永泰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談到政府任意詮釋法律等同以「法」治「人」。次年即發生中共人大針對議員宣誓釋法。(大紀元資料圖片)

法治威脅 直指「阿爺」

在社會一片擔憂香港法治不保的氛圍下,石永泰再次為法治精神正名,重申包括幾個要素:司法獨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內容要明確清楚容易讓大眾明白,以及人人皆可在有法律爭拗下,有同樣權利訴諸法庭(access to justice)。

石永泰指,大部份港人一提到法治,就會指向「司法獨立」及權利的保障,主要原因是兩者凸顯中港兩地的矛盾。他直言,香港法治精神的威脅來自宗主國北京當局:「我們法治精神的威脅,若你問我,我可以一針見血告訴你,就是我們的宗主國——香港人所講的『阿爺』,或是『主權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它所信奉的一套政治理念,和它們眼中的所謂法治精神,和我們香港一直以來所沿用的法治精神不同,這個不同是建基於背後政治理念的不同。」

他又說,大陸與西方社會的政治體制不同,對法治的詮釋也不同,西方法治(Rule of Law)背後是聯繫著民主自由的理念,大陸則是「中國大陸的『法治精神』,由於背後是社會主義,所以它的法治是甚麼呢?『依法執法、嚴格、不敢犯法』等這類的東西。⋯⋯最大威脅的源頭就是大陸對法治的看法和我們不同,我們用同樣的詞語,但同樣的詞語背後的想法完全不同。」

人大釋法衝擊司法獨立

他直言,若兩個法治不同的地區「老死不相往來」就沒問題,但問題是香港和大陸在法制上有一個交集點,就是「人大釋法」。

石永泰指,2016年10月11日他在港大以「不便明言的真相」為題演講,「『不便明言的真相』就是指香港法治完全維繫在人大釋法的權力如何運用⋯⋯因為你香港法庭無論如何獨立,無論如何有腰骨,但是人大一用釋法權,它將《基本法》中的條文,隨便拿一條出來,它可以說這條條文『我說是這樣就是這樣』,它說『基本法這個字黑,我可以說白,一我可以說二』」。令他印象深刻的是,就在演講後第二天,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在立法會宣誓就職,引發宣誓風波,一個月內人大進行釋法。

石永泰強調,人大釋法正切中香港行之有效的法治精神最重要一環——司法獨立。他指,司法獨立包括兩個層面,一是法官判案不受外來干預,二是立法機關制定法律,有爭拗則交由獨立的法院處理。「人大釋法這個權正是切中,不是由一個獨立的法院解釋人大制定的法律,而是由人大自己講,也就是寫法律的是你,解釋的也是你。」

他又說,雖然人大有權釋法,但此權力行使得多,便會令國際社會有不好的觀感,「香港所謂的普通法制度,原來一有事『阿爺』就會出手」。「所以我說釋法是來自香港以外的一個威脅,是香港法治面對最大的一個威脅」

第一及第五次釋法最傷

1999年中共人大第一次就居港權釋法,當年法律界發起香港史上首次沉默大遊行,600多名法律界人士身穿黑衣,靜默遊行到終審法院,抗議特區政府提請人大釋法,場面震撼。

石永泰表示,當年法律界及港人認為發聲後人大會聆聽意見,但沒想到2016年在很多港人反對下人大仍然要釋法:「『不便明言的真相』現在就表現出來,大家很明顯知道原來『阿爺』不會理會大家怎麼想的,『阿爺』不需要考慮外界的看法,只需要我政治上想stamp my authority(宣示權威),我不惜犧牲外界的看法。」

九七後,香港至今共有五次人大釋法,他認為最傷害香港的是第一次和最近的一次,「第一次是打完官司終審庭判決後,等於人大刮你一巴掌,實際上是推翻了終審法院判決⋯⋯最近這一次是打官司期間拿出來,很多人問過我哪一樣比較差?我不會講打完官司推翻差些,還是打官司期間拿出來差些。我是說與打官司有關,無論你是正在打,或是將要打或打完之後,其實我都覺得不應該釋法。」

他強調中共人大有權但有權要慎用:「因為正在打官司,你用釋法的手段,便表示你不覺得這個問題應由法院處理,正在處理你就從法院手上搶過來」,他說表面上好像沒威逼法院,但印象上「就是憲法條文已不是由獨立的法院處理,重要是印象上好像『阿爺』恨不得DQ你,所以要自己出手。」

圖為2016年11月7日,中共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104條釋法,全國人大副秘書長李飛在記者會反指責「貌似法律權威人士」批評釋法。(AFP)
圖為2016年11月7日,中共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104條釋法,全國人大副秘書長李飛在記者會反指責「貌似法律權威人士」批評釋法。(AFP)

非普通法與大陸法之爭 而是體制差異

石永泰指,香港法律界對人大釋法一向有很大反應。他觀察到近期來自內地或本港親內地人士,認為是香港法律界以普通法的眼鏡去看大陸法,又說大陸法下由立法機關解釋法律沒問題。他不同意此看法。

他說,許多歐洲國家施行大陸法,英國則施行普通法,沒見到兩者之間有甚麼衝突,問題在於中港兩地的體制不同:「香港與內地的矛盾不是在於普通法與大陸法的矛盾,而是在於香港沿用的法治精神,是建基於西方民主、自由政制的產品。而內地的法治精神及法律制度的大陸法,是建基於一個完全不同的政治制度,這個才是問題所在。而非單純的普通法與大陸法的分別。」

人大決定無法可依

再說到正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的「一地兩檢」草案,石永泰指中共人大今次以一個「決定」方式指有關安排符合《基本法》。他說,在《基本法》下,人大可以透過釋法、修改《基本法》,令人大的決定在港有法律效應,如《國歌法》便是透過修改《基本法》附件三加入全國性法律,姑且不論港人是否接受,但算是「跟足規矩」。但一地兩檢是透過一個所謂人大「決定」,「你也不是釋法,你也不是修法,那是甚麼呢?這就是問題所在。」他指大陸常言「依法辦事」,現在卻沒有任何法理基礎,「沒有還要逼我們接受,很多人認為這是民生事項是小事。但是問題是,你做這一次,以後你其它情況下,也可能有類似的事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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