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治過去一年備受衝擊及考驗,「一國兩制」被偷換成「全面管治權」,普通法被「憲法新秩序」蒙上陰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不得不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特別強調,已實行160年的普通法,是成就香港今日國際地位的關鍵。面對中共不斷的干預,前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大律師剖析兩地法治,批評中共借人大釋法僭建《基本法》,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損害香港法治,盼法律界堅守法治理念。

經歷民主派議員被撤銷議席、傘運雙學三子被覆核刑期、人大一地兩檢「議決」到香港眾志周庭被取消參選資格,香港法治面對越來越大的衝擊,中共的干預越來越不加掩飾。

曾任兩屆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談到中港兩地「法治」觀念的差異。他指,香港法治是以法律來保障自由、人權、限制公權力和維護弱勢和小眾的利益;而大陸的「法治」,則是以法律來駕馭人民,來鞏固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一種管控人民的工具,他形容兩者如同「火星撞地球」。

中共以法保黨 人大集權一身

梁家傑指中共的人民代表大會是集所有權力於一身,包括行政權、司法權、立法權、監察權,不受任何機構的制衡。香港則法院、行政權和立法權可互相制衡。因此當年中共接管香港前,英方就很緊張,要在《中英聯合聲明》的附件中,清楚列明十二項當時香港社會的狀况,確保香港的價值和生活方式在回歸後保持不變。當時港人相信中共作出的承諾,透過《基本法》貫徹落實《中英聯合聲明》,實行「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

香港主權移交20年來,法治受衝擊始於中共人大於1999年就「吳嘉玲案」的第一次釋法,針對港人內地所生子女的居港權問題,推翻終院裁決。

梁家傑指,當年終審法院判決書中提到,對就算是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法院都可根據《基本法》作違憲審查,有權可以宣佈任何不符合《基本法》的解釋違憲。此判決觸怒了中共,其後中共透過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要求當時首席法官李國能作出澄清,後來,終審法院也就其判決書作出了一個解釋,說明香港法院必須服從人大常委會任何符合《基本法》的釋法,平息了當時的風波。不過,甚麼是符合《基本法》的釋法仍「留了一條尾巴」。

中共人大常委會2016年11月就立法會宣誓案在《基本法》104條加入詳細解釋,引發2千名法律界人士第四次黑衣靜默遊行,人數創歷次遊行之最。(大紀元資料圖片)
中共人大常委會2016年11月就立法會宣誓案在《基本法》104條加入詳細解釋,引發2千名法律界人士第四次黑衣靜默遊行,人數創歷次遊行之最。(大紀元資料圖片)

借僭建人大釋法「全面管治」

梁家傑指從上述背景就可看通中共「以法制法」的手段:「就是將共產黨的政治意識,或者它當時認為的政治需要,就透過人大釋法,來直接實行『全面管治』」。他形容人大釋法是「無邊無際」,「所以現在幾乎是萬試萬靈,就是你可以將政治意志,來透過人大釋法來落實的。」

九七後五次人大釋法,四次都是港府要求或人大主動作出。他直指人大常委釋法是僭建《基本法》158條,「現在我們面對的問題,就是在終審法院的頭上,其實僭建了一層叫做『人大釋法』。這樣東西可以將一種政治所需,透過釋法之名,直接管治、全面管治香港。」

中共背棄中英聯合聲明

根據《基本法》158條所闡述的釋法權,香港法院只有就「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有需要進行解釋時,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到案件的判決」,才向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條文無提及人大可在香港法院未有要求下主動提出釋法。

梁家傑批評中共背信棄義:「現在當見不到中英聯合聲明,當見不到《基本法》,當沒有講過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就說『我根據中國憲法,人民民主專政,我的人大就是有全面的權力,無以上之的。』你這樣還不是推翻了中英聯合聲明,還不是背棄了《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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