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組織22日發佈的《2017/18年中國人權報告》顯示,2017年中國人權狀況進一步惡化。報告指中共當局繼續假借「國家安全」名義,制定和頒佈對人權構成嚴重威脅的新法律;通過各種方式打壓人權捍衛者;繼續加大對互聯網的監控;宗教活動受到的壓制加劇,香港的言論自由受到打擊。

假借「國安」名義制定法律打壓人權

報告指,中共當局繼續起草和頒佈涵蓋範圍極廣的國家安全法規,授予當局更大權力來壓制異議、審查信息、騷擾和起訴人權捍衛者。

這包括:1月1日起,針對中國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法開始生效,其規定阻礙了已註冊的非政府組織的獨立運作,至於尚未登記而繼續在中國運作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則可能面臨當局凍結銀行帳戶、封閉場所、沒收資產、暫停活動、拘押員工的情況。

6月,《國家情報法》獲得通過並生效。該法與《反間諜法》、《刑法修正案(9)》、《國家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和《網絡安全法》是中共2014年引入之國家安全法律體系的一部份,對人權保護造成了嚴重威脅。

報告指,《國家情報法》利用同樣模糊和過於寬泛的國家安全概念,實際上授予國家情報機構不受限制的權力,而且未明確其作用和責任。這些法律都缺乏保障規定,無法防止人們免遭任意拘押,也未能保護隱私權、言論自由和其它人權。

繼續打壓維權律師和人權捍衛者

報告繼續跟進2015年開始的「709維權律師大抓捕」事件。指在這次鎮壓當中,近250名受到國安人員審問或拘押的目標人員中,9人被定罪。

4月,北京律師李和平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3年徒刑,緩期執行。他表示在羈押候審期間遭受了酷刑,包括被強制餵藥。尹旭安在5月被判3年半有期徒刑。王芳在7月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2016年11月失蹤的北京律師江天勇在11月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刑2年。2016年被定罪的胡石根和周世鋒仍在獄中。北京人權律師王全璋自鎮壓開始以來一直遭到拘押,與外界隔絕。

除了250名目標人員外,活動人士吳淦在8月因「顛覆國家政權罪」而受到閉門審判。12月26日,他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3月,廣東活動人士蘇昌蘭因在網上批評中共制度,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1月,台灣人李明哲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5年。

8月,律師高智晟在陝西省一個偏僻村莊失蹤,至今他所關押的地點和狀況依然不明。6月,至少11名活動人士因紀念1989年天安門鎮壓事件而被拘押,當中大部份人被控「尋釁滋事」。

互聯網自由遭到嚴厲打壓

報告指2017年中國「數以千計的網站和社交媒體服務仍被封堵,包括臉書、Instagram和推特」。

6月1日,《網絡安全法》正式生效,規定在中國運營的互聯網公司有義務審查用戶的內容。8月,中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和廣東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對互聯網服務提供商騰訊、新浪、百度的微信、微博和貼吧展開調查。9月,通訊服務微信推出了新的服務條款,蒐集廣泛的個人信息,並讓政府獲取其9億多用戶的數據。

六四天網的共同創始人黃琦被控「泄露國家機密」,他被拘押8個月後才獲准與自己的律師見面,他表示在拘押期間遭到虐待。2017年底,10名六四天網的記者被關在獄中,包括王晶、張繼新、李敏、孫恩偉、李春華、危文元、肖建芳、李昭秀、陳明燕和王淑榮。

人權網站「民生觀察」創始人劉飛躍在2016年末被拘押,並控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

8月,在推特和博客上記錄中國抗議活動的盧昱宇被判犯有「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9月,網絡平台「權利運動」的執行理事甄江華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而被刑拘,後來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壓制宗教信仰自由

針對宗教自由方面,報告表示,6月中共國務院通過了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並於2018年2月1日起生效,將國家全面控制宗教事務各個範疇編纂入法,並加大各級政府的權力,以監督、控制並可能處罰宗教活動。新修訂的法律強調國家安全,目標是「遏制極端,抵禦滲透」,可以被用來進一步壓制宗教信仰自由權。

此外,法輪功學員繼續遭受迫害、任意羈押、不公審判、酷刑和其它虐待。陳惠霞自2016年起因涉嫌「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而一直被拘押。5月,她的審判在其律師要求法庭排除通過酷刑獲取的證據後休庭。

少數民族方面,6月,聯合國赤貧與人權問題特別報告員在關於他2016年訪問中國的報告中說,藏人和維吾爾人的境況存在嚴重問題,「中國大多數少數民族都面臨嚴重的人權挑戰,包括更高的貧困率、族裔歧視和強迫搬遷」。

藏語教育倡導者扎西文色在年底時仍被羈押候審,無法與家人聯繫。他在2016年初被帶走,原因是他接受《紐約時報》的訪問,期間表示擔心藏族語言文化逐漸失傳。過去一年中,至少有6人在藏區自焚,以抗議鎮壓政策。

新疆境內則設立了不少被稱為「去極端主義培訓班」、「政治學習中心」或「教育轉化培訓中心」的拘押設施,人們在沒有明確期限的時間裏被任意拘押在這些地方,被迫學習中共的法律和政策。

此外,報告指,香港當局在過去一年間採取的一系列行動讓人更加擔心言論自由與和平集會自由是否受到威脅。包括3月佔中運動的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因為參與雨傘運動被控罪。7月,高等法院裁定4名支持民主的民選議員的議員資格被取消;8月,上訴庭分別判處雨傘運動中的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6個月、7個月和8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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