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全國政協前「管家」孫懷山日前被起訴。不久前,內蒙古檢方表示,孫懷山「身份特殊、案件重大敏感、涉及面廣、涉案人員多,涉貪案卷多達1.5萬餘頁」。

2月9日中共最高檢消息,內蒙古檢察機關對中共全國政協前常委、港澳台僑委員會前主任孫懷山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孫懷山被指控利用擔任中共團中央辦公廳主任、全國政協副秘書長及常委、中共中央委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但沒有說明數額。

微信公號「長安街知事」報道,檢方著重強調涉貪官員的中央委員身份較為少見。

另據陸媒報道,十八大後,經公開披露的落馬十八屆中央委員共20人。公開被指利用中央委員身份謀利的,孫懷山應該是第一個。

上月底,內蒙古兩會上,內蒙古檢察院檢察長馬永勝就孫懷山案作檢察院工作報告時提到在查辦孫懷山案件過程中,專案組「克服查辦對象身份特殊、案件重大敏感、涉及面廣、涉案人員多等重重困難,分赴16個省市、35個市縣,行程上百萬公里調查核實證據,形成84冊1.5萬餘頁的案卷材料。」

去年3月2日,中共「2017年全國兩會首場新聞發佈會」召開,下午5點,政協新聞發佈會結束不久,中紀委網站放出孫懷山被查的「重磅消息」。

6月2日孫懷山被立案審查。中紀委通報稱,孫懷山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搞團團伙伙,對抗審查⋯⋯身為中央委員,政治上不忠誠,經濟上貪婪等。

孫懷山如何「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政事兒」此前的報道特別提到,2015年孫懷山職務出現變化,從中共「全國政協機關黨組書記」降為「全國政協機關黨組副書記」,這非比尋常。

孫懷山曾長期在中共團中央任職。1994年調入全國政協機關,先後任行管局局長、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5年後升任全國政協常委兼副秘書長,2013年再升任常務副秘書長兼機關黨組書記,躋身正部級。及至去年轉任中共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主任;其也是十八屆中央委員。

孫懷山任中共全國政協「大管家」長達十多年,其中最主體的部分是做了江派前常委、前中共政協主席賈慶林的十年跟班。外界猜測,孫懷山出事,或與賈有關聯。

中共全國政協曾被中紀委巡視組批評: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不到位,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比較突出;對直屬單位選人用人監管不到位;一些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利用政協資源謀利;機關內部管理存在「燈下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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