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原鐵道部副總工程師兼運輸局局長張曙光,其情婦羅菲要求法院停止對上千萬元的涉案房屋執行的請求再次被駁回。

據大陸《北京日報》的微信公號「長安街知事」1月4日報道,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駁回了「案外人羅菲請求停止對涉案房屋執行」的請求。

羅菲對這套北京市海淀區藍靛廠南路39號院房屋提出異議的根據是,這套房子歸屬她自己所有,不屬於贓物,且贓款、贓物已經全部追繳到案;同時,她認為涉案房屋不是涉案財產,張曙光雖然贈與她200萬元現金用於日常消費,但只用了一小部分購買涉案房屋。

北京二中院認為,羅菲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該主張。而且,羅菲在一審中作為證人明確表示張曙光曾給她280萬元用於購買涉案房屋。

去年羅菲也曾向北京市高院提出異議申請,但11月17日被北京市高院駁回。北京市高院要求羅菲騰房,如果在限定期限內不自行騰房,法院將強制執行。

去年12月底,羅菲的父母又針對羅菲的請求向北京市高院複議,依然被駁回。

報道說,如此費盡心思,除了羅菲上訴的理由外,還有很重要的一點不能忽視——根據拍賣信息顯示,該套涉案房屋起拍價已經高達1000萬元。

羅菲原是中國鐵路文工團歌舞團一名女高音歌手,張曙光2011年2月28日落馬後,羅菲隨後也被拘捕。

2014年10月17日,張曙光因受賄4700餘萬元被判處死緩,並於去年7月減刑至無期徒刑。雖然刑期變了,但追繳其全部涉案贓款、贓物,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沒改變。

被沒收的財產包括:張曙光的全部銀行存款;張曙光妻子名下的存款和張曙光情婦羅菲名下的銀行存款;三套房產,其中一套位就是羅菲居住的北京海淀區藍靛廠南路的這套房屋。

2014年11月24日,羅菲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去年9月被減刑8個月。

張曙光是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的心腹,而劉志軍是江澤民提拔的江派核心人物,長期替江掌控中共鐵道部這個「獨立王國」。

另據媒體披露,張曙光和劉志軍還共享俄羅斯情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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