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不可無法,有法而不善與無法等。」---清末法學家沈家本
林鄭月娥甘願出賣靈魂,在毫無理據的情況下,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下稱常委會)就一地兩檢的決定,不可能受到任何法律挑戰,一手埋葬香港僅存的法治。她曾說天堂已為她預留位置,相信她所指的天堂,將會是如假包換的地獄。
港大法律教授戴耀廷撰文表示,香港已淪落到有「法」無天的地步。他指雖然基本法授予常委會特定權力,但卻沒有任何條文讓它以目前的方式去作出上述決定。戴耀庭為人溫和敦厚,說話從不說盡。但在這情況下如仍認為常委會的決定就是「法」的話,難免失諸交臂。道理非常簡單,既然常委會的決定並無法律依據,那麼它就甚麼也不是,又怎能稱為「法」?
眾所周知,中共政權從來沒有尊重法治。中國大陸憲法第三十五條列明國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但在中共鐵腕管治下,膽敢行使這些權利的人,一而再、再而三地受到無情迫害。今天任何人如對其作出批評,隨時被指「妄議中央」,後果不堪設想。第三十六條指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中共打壓宗教自由的情況日益嚴重。由2014年初大規模強拆十字架,到近日強拆聖誕裝飾,充份顯示中共對宗教信仰既怕且恨的心理。
以江澤民為首的邪惡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更是鋪天蓋地。1999年至今,數以萬計的學員被非法囚禁、虐待,近年更系統化地活摘學員器官作移植圖利。西方國家對這惡行不可能不知道,但基於政治及經濟考慮,一直低調處理,間接成為幫兇。
中共今天自以為已擁有足夠實力與歐美國家爭一日之長短,對香港的政策也日趨瘋狂。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指決定具「最高法律效力,一言九鼎」,硬將西九龍站「視為處於大陸」,故可實施大陸法律之說,還不是無法無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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