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發生的 DR醫學美容案,釀成一死三傷。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及涉案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上周二被裁定誤殺罪成。案件今早判刑,周向榮被判囚12年,陳冠忠則被判囚10年。

案發在2012年,DR醫學美容集團推出「CIK療程」,4名女顧客接受療程後,有3人出現敗血症,其中陳宛琳死亡、2人殘廢。法官張慧玲上周四聽取求情後,已表明會判處周向榮及陳冠忠兩人入獄。

法官指沒有減刑理由

法官判刑時,批評首被告周向榮沒有悔意,指周向榮在CIK療程未成熟時便推出市場,只顧為自己的美容王國賺錢,不顧客人的安全,是「money hunger businessman」。法官以12年作量刑起點,雖然周聲稱已發還了280萬港元予接受CIK療程的客人,但並無提供相關證據,加上考慮到死者的情況,認為沒有減刑理由,判周向榮監禁12年。

法官指雖然次被告陳冠忠的金錢得益非如周向榮,但他為了確保在集團有良好前途、穩定薪金增長,蓄意不進行無菌測試,導致死者陳宛琳死亡,莽顧人命及安全。法官以10年作為判刑起點,她表示明白判刑會令陳及其家人難受,但考慮到死者家人和事主所面對的慘況,認為沒有減刑因素,加上陳不認罪,故判陳冠忠入獄10年。

至於案中第三被告女醫生麥允齡,陪審團無法達致有效裁決,律政司申請重審,法官早前決定在明年1月19日再開庭處理。

消委會促引入規管制度

消委會去年發表報告指,香港監管醫療美容服務,比報告中研究的7個國家和地區明顯落後。報告提出9點建議,包括促請政府儘快就「醫療美容」釐訂清晰定義、確立施行不同美容程序的資歷認證、管制應用相關醫療儀器,從速為業界設立明確的牌照制度,落實風險管理等。調查又發現超過九成「醫療美容」用家認同政府應從儀器使用、從業員的資格和推廣宣傳手法等多方面提高監管水平。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早前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今年首11月,消委會接獲192宗有關涉及高能量及入侵性美容療程的投訴,當中有54宗涉及懷疑療程不安全,較去年同期的37宗多。

黃鳳嫺指,港府對美容業的高能量儀器監管不足,消費者冒的風險非常高。促請當局儘快與醫護界和美容業界達成共識,引入規管制度。

食物及衛生局早前草擬《醫療儀器條例》,建議激光等特定儀器須由醫生監督下使用,不過美容業界發起千人集會,反對有關規管。當局表示,與美容業界溝通,了解業內實際運作及他們的擔憂後,明白對特定醫療儀器的「使用管制」短期內難達共識,在草擬《醫療儀器條例》的立法建議時會抽起該部份建議。另會為作美容用途、未符合註冊要求的醫療儀器,設過渡的「表列制度」。

食衛局局長陳肇始昨日表示,政府會推出優化方案,規管醫療儀器,並儘快提交立法會。高風險程序儀器需要受過訓練的醫護人員操作,醫護人員亦受法定委員會監察。陳肇始又說,政府在立法後會給予業界過渡期,讓業界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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