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家長正在力求成為「溫和的父母」,他們選擇不使用獎勵(比如棒棒糖、朱古力、看電視等「賄賂」)和懲罰(收回特權、暫停活動、打孩子)一類的方式來對待孩子,而是選擇對孩子的良好行為進行鼓勵,但這種鼓勵是為了使孩子做正確的事情。

這些溫和的家長們認為,以否定孩子自然傾向和適當行為的獎懲方式來教育孩子,會使孩子在某些方面的行為純粹是為了獲得獎勵或避免懲罰。

甚麼是紀律?

對大多數人來說,獎懲紀律是必須的。然而這取決於你對「紀律」這個詞的理解。在紀律面前,總會有一個沉默的「自我」,因為這是關於「自我控制」的問題。

所以,養育子女是關於幫助孩子學會管理自己,關注他們的感受、他們的行為和他們的衝動的問題。我們希望能夠培養孩子健全的道德準則和行為品質,了解「恰當的」與「不恰當的」衝動和情感,並對他們的選擇做出理智的分析。

當使用「紀律」這個詞時,通常在某種意義上意味著懲罰,這是因為紀律暗指與人類學習的行為主義觀點相連。行為主義與條件反射有關,是一個有關了解好與壞的行為結果之間的一個過程,就像巴普洛夫對狗的實驗。

然而,現今人類的行為越來越複雜,似乎不是一個簡單的獎勵或懲罰的模式所能表達的。行為主義也存在問題,因為它意味著人們的正確行為僅僅是為了獲得獎勵或避免懲罰。

我們不希望我們的孩子的行為表現只是為了可能會得到甚麼東西,或受到甚麼懲罰。我們希望我們的孩子,是因為知道這是正確的事情才去做的。

激發孩子的內在 而不是外在

有人說,獎勵與懲罰壓制了孩子想做正確事情的自然傾向,因為他們依靠外在的因素,而不是內在的因素(這通常是在人們樂意去做某件事時的一種快樂的感覺)來激勵自己做事。

有大量工作場所的研究表明,在外在因素的激勵下,人們不會表現得更好,令人驚訝的是,這類鼓勵包括更高的薪酬、更好的辦公室、更好的頭銜或證書。

對工作場所的研究發現,當人們快樂的時候,那他們在工作場所的表現也是令人滿意的。當人們感到受重視時,他們在工作中會感到快樂。當人們能夠掌控自己的生活時,會感受到生活的價值。

控制生活被認為是有自主權,大多數的研究表明,有自主權的人更快樂,也更有創造性。

同樣,對孩子們來說,自主權是他們在自我控制下做事的能力的體現。如果我們仔細想想,我們會發現孩子們幾乎沒有控制他們生活的能力。他們每天的大部分時間由其父母或看護人來決定——孩子吃甚麼、穿甚麼、何時出去、何時回家、何時睡覺,幾乎是所有的一切。

儘管孩子的安全問題很重要,但我們也可以採取溫和的方式,使他們在生活中擁有更多的自主權。當孩子們感到有更多的控制能力時,會更容易與我們合作,這可能會使孩子和每個人都更快樂。但是我們不能讓孩子們失控,那會造成混亂。

當父母們讀到這裏時可能會想,這太嚇人了,我們不相信孩子可以控制他們的生活,別忘了,他們會玩刀、放火燒自己、燒狗和燒房子,玩煤氣爐,或跑到馬路上去。

家長需要限制孩子,告訴他們甚麼是安全的(可以在院子裏玩耍),甚麼是不安全的。告訴孩子們甚麼是不安全的,並不等於懲罰他們。家長可以採取以下步驟:

在孩子做不該做的事情的時候阻止他們。如果孩子跑到街上去,抓住他和抱住他,告訴他這樣是不安全的。如果他要傷害狗,握住孩子的手,如果孩子手裏拿著甚麼物件要傷害狗,把孩子手中的物件拿走;如果孩子要碰爐灶,把孩子領開;如果孩子無禮,家長需要阻止並告訴他:「你剛才說的話是傷人的,我不會讓你傷害我、你的兄弟姐妹或別人。」

畢竟,孩子想自作主張但卻被家長制止住了,為此,家長要做好準備,孩子可能會哭鬧,但這沒甚麼。如果孩子哭了,試著去傾聽他們,安慰他說:「我們知道你心裏不舒服。」如果孩子是因為想要碰熱爐灶被家長制止住了,家長可以說:「我知道你想試試碰熱爐灶是甚麼感覺,但我不會讓你碰它,因為你會被燙傷。」如果孩子說了傷人的話,家長可以說:「我知道你不是有意的,但說這樣的話可能會讓別人傷心。」

我們需要幫助培養孩子們的紀律性,但是我們可以在不影響他們的自我意識和自我控制力的的情況下對他們進行訓練。一個有關生命的黃金法則是:「如果我處在孩子的位置,我會希望父母如何對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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