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辯護律師梁小軍去北京市東城區看守所會見了東城區法輪功學員高維平,她狀態良好。自上次8月份會見至今,一直沒有任何人去查詢過她案件的事情。高維平目前為零口供。
明慧網報道,高維平2月9日在北京王府井新華書店將真相書籤放入書內,遭書店經理誣告,被東城區東方廣場派出所數名警察綁架。東方廣場派出所成立一個近10人的所謂「案件小組」,將高維平構陷到東城檢察院。
至今高維平已被非法關押7個月。
被構陷利用x教組織 破壞法律實施
之前看守所一直找藉口拒絕安排律師會見,最後梁小軍律師據理指出看守所違法,終於在7月份會見到了高維平。9月20日,辯護律師梁小軍再去北京市東城區看守所會見了高維平,狀態良好。她被構陷「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梁小軍律師認為她不構成犯罪。
「我覺得她不構成這個罪。(她的案子)8月初到了法院。現在法院沒有安排開庭,也沒有說準備怎麼辦。家屬認為她肯定無罪,她也認為自己無罪。現在找法院,家裏和我們也找,儘量(協商)能不能不開庭,給人撤訴,看看能(不能)做成。法院、檢察院我們都去了,交了相關的手續。現在法院沒有任何進展。她不構成犯罪,依據憲法對權利的保障。」
現年52歲的高維平,是原中國新聞社(中新社)研究部採編,1992年她修煉法輪大法後身體變好了,皮膚白裏透紅。她按照法輪功要求的「真、善、忍」的標準做人,在工作中認真負責,在利益上,先他後我,她曾幾次將單位分給自己的房子讓與他人;1998年中國大水災,她默默拿出5000元支援災區失學兒童。
1999年7月中共江澤民集團瘋狂迫害法輪功後,高維平多次被非法拘留,兩次被非法勞教,被非法判刑3年,被僑辦、中新社非法處分,扣發工資,無故開除,失去經濟來源,並被迫與丈夫離婚,孤身一人生活。
精神肉體嚴重摧殘 一度喪失記憶
在兩次被非法勞教期間,高維平遭受了非人的折磨,包括電刑、不讓睡覺、逼迫「轉化」,曾晝夜做苦工,精神和肉體上的嚴重摧殘,使她曾一度喪失記憶,精神恍惚。
從勞教所出來後,她被下放到中新社地下室的印刷車間勞動,她的一切福利被剝奪,只發給臨時工資,住房款十幾萬被扣押,並不斷被逼迫放棄信仰。2010年11月27日,高維平被非法判刑3年,並被單位無理開除。
2017年2月9日,高維平與家人失聯。她的家人十分焦急,去了多家看守所查找都得不到消息,經過一再地查詢,近一個月後,即3月2日,才得知她被非法關押在東城區看守所。
家人先請了一位律師前往會見,看守所接待室警察以親屬關係證明上高維平的出生日期和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不同為由,枉說裏面被關押的高維平和親屬證明上的高維平不是同一人,因此拒絕律師會見。
家屬無奈,前往數家派出所查找生日變更的派出所,最後大鐘寺派出所要求必須本人前來親自辦理才行。律師三次帶著各種材料去看守所要求會見,均遭拒絕。這位律師感到無奈,解除了委託。
家屬又請了梁小軍律師,看守所也以同樣的理由拒絕安排會見。
梁小軍向看守所所長接待電話查詢,梁律師指出,《刑事訴訟法》中,僅要求律師出示委託書、律師資格證書等文件即可會見,而東城區看守所要求的親屬證明這些材料,並不在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內,不讓會見是看守所在違法。
此後家屬到多個部門進行投訴,包括向東城區政法委、東城區紀委、東城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多次遞交會見申請,大部份均不受理。最後檢察院駐東城看守所的檢察官受理了控告,梁小軍律師終於在7月份會見了高維平。
2017年8月初,高維平被東城區檢察院構陷至法院。
律師:甚麼是邪教 必須有法律規定
據希望之聲報道,為此,記者採訪到大陸一位黃姓律師,他認為在任何一個法治國家,如果在法律上只有一個所謂的邪教的罪名,遵持罪行法定的國家,任何一個法官都不可能用這樣的罪名追究任何人的罪行,到底甚麼是邪教必須有法律規定。
「那麼,在中國,雖然罪行法定原則經過努力,1997年修正被寫進了《中國刑法》,但是大量的無視、抵制、惡意的曲解這個原則的問題大量存在。它連基本的邪教(定義都不明確),那誰是邪教,誰有權就說了算?所以在法律上來講,它不是一個問題。」
黃律師繼續說:「但是現在中國確實大量存在,還不要說對法輪功的迫害直接違反了憲法規定的信仰自由。中國憲法第36條明確規定了: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我們還不說到憲法,因為中國的法律規範,憲法從來不是一個可以用來進行辯護的法律規範。從政治上來講,聯合國人權宣言也明確規定:任何國家不得迫害宗教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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