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蘋果公司推出了新一代的iPhone手機,這個時候如果你的舊手機開始出問題,也不是甚麼怪事,因為該公司在美國加州的一個法庭上說,這款旗艦產品從法律意義上來講,只有365天的質量保證。
據澳洲新聞集團報道,目前,這一科技巨頭公司正在面臨一項集體訴訟案,原告是一群惱火的顧客,他們的iPhone手機觸控屏停止正常工作。
這一被稱為「觸控病」(touch disease)的問題影響了一小部份iPhone 6和iPhone 6 Plus的用戶,他們投訴說手機使用很短一段時間之後,觸控屏的敏感度和一些功能就出了問題。如果觸控屏沒有反應,那手機實際上就和死機了一樣,無法正常使用。
因為在加州的這宗案件中,原告說在手機使用了一年之後,才出現「觸控病」,蘋果公司可以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事實上,在你買iPhone手機時,默認的保養期就是一年。一般來說,蘋果手機可以使用兩三年不壞,尤其是當你不怕麻煩、願意更換壽命有限的膠合電池的情況下。
但案件原告說:「客戶有理由期望,只要沒有被濫用或出現疏忽,智能手機應該保證至少兩年可以正常工作,因為絕大多數用戶都被電信公司要求簽訂兩年的(與手機綁定的)合約。」
儘管蘋果公司公開表示,iPhone手機是最耐用的設備,但為了贏得這個案件,該公司不怕轉而依靠其「法律技術性規定」。
蘋果公司的代表律師岡薩雷斯(Arturo González)今年初向法庭提交的一份動議(Motion)說:「僅僅因為一個顧客對產品單方面的期許,法庭就改寫保單上的明文條款,這是不合適的。」
動議中還說:「僅僅因為原告期待他們的iPhone手機的使用時間能和他們的移動通信合同一樣長」,就認為蘋果公司應該負責任,會給公司造成不公平的負擔。
目前,該案件可能會繼續審判,但如果提前結束,我們就不太可能就客戶的權利和期許一事得到明確的答案。
商品計劃性淘汰是真的嗎?
簡短的回答是:是的。
當今這一現象存在的程度範圍到底有多大,每個人想法不同。這裏不是想譏諷這些公司太貪婪,想要敲詐客戶,因為產品製造商往往受到不完善的技術的制約,而且絕大多數時間都在忙於嚮應消費者想每幾年換一個時尚新設備的慾望。
商品計劃性淘汰(Planned obsolescence)一詞起源於20世紀20年代美國的燈泡行業。那時,一群燈泡生產商密謀阻止延長燈泡壽命的技術發展。
對一些人來說,當今的智能手機是燈泡的翻版:屏幕或按鈕壞掉,系統或app突然就無法繼續升級,電池很快會「死掉」。此前,蘋果公司說過,他們預期iPhone的電池平均可充電400次。
最近幾個月,與用戶爭取修改手機權利相關的案件越來越多。
4月,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控告蘋果公司在保修權方面誤導用戶,如果用戶的手機之前被第三方維修過,蘋果公司通常會拒絕免費檢查或維修手機,即使之前的維修(通常是破碎的屏幕)和手機故障無關。
ACCC在調查了消費者關於「錯誤53」(error 53)的投訴後,將蘋果告上澳洲聯邦法院。這一錯誤導致用戶在下載了一個蘋果操作系統更新後,iPad或iPhone就出現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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