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23日,大年三十,天安門廣場發生震驚世界的5人「自焚」案。中共喉舌媒體第一時間報道此案誣陷法輪功,但是漏洞百出。十幾年來,此案一直被國際社會公認為是中共製造的一場世紀騙局。
據中共官方新華社報道,2001年1月23日下午2時41分,在人民英雄紀念碑東北側,一個叫王進東的男人在自己的身上點著了火,4個警察立即拿著滅火器,圍住了那個人,不到一分鐘,火被撲滅了;在人民英雄紀念碑的北側,有4個女人,也在自己身上點著了火。一分半鍾以後,在場的公安警察迅速將火撲滅,但仍有1名叫劉春玲的女子死亡,其他4人,包括劉春玲12歲的女兒劉思影,被嚴重燒傷。
一周後,喉舌從開始報道的5人「自焚」增加為7人。隨後不久,海外媒體從央視 《焦點訪談》的慢鏡頭中揭示:劉春玲是被現場的警察用重物擊打致死,從而戳穿了這場騙局,央視《焦點訪談》在重播那段錄像時刪去了劉春玲被打死的鏡頭,不過真相片卻被聯合國備案。海外製片人拍攝的電影《偽火》也在向全世界披露真相。中共的騙局隨著「警察揹滅火器巡邏、塑料瓶兒燒不破、氣管切開了還唱歌⋯⋯」笑料的傳播,成為其洗脫不掉的恥辱。
在過去的幾年中,中共不時導演中共喉舌、西方媒體對「被自焚」者進行採訪,試圖用騙局來掩蓋騙局,欺騙中國民眾,但每次結果都事與願違,更多的造假被揭穿。中共先後推出的三個「王進東」,再成笑料。
在中共導演的「自焚」的角色中,主要人物之一的王進東盤腿的姿勢、嘴裏喊出的話告訴人們──他根本不是法輪功學員。有分析指,他是一個中共公安、具體實施導演計劃的內線。
在「自焚」騙局被全世界知曉的今天,中共喉舌媒體再時不時膽膽突突、遮遮掩掩地推出所謂採訪,目的是為了欺騙民眾,繼續煽動對法輪功的仇恨。
《華盛頓郵報》在2001年2月4日頭版頭條發表了調查報告《自焚的火焰照亮了中國的黑幕》。郵報記者菲力普・潘親自到劉春玲的家鄉開封實地調查,鄰居們說從來沒有人看見過劉春玲煉法輪功。
而12歲的劉思影,這個氣管被切開後,還聲音洪亮地唱歌的無辜小女孩,在「自焚」偽案發生的第二天,就有評論指,因為她不夠被逮捕的年齡,但是中共又絕對不把她留作活口,所以她一定會死。果不其然,在半年後,在恢復得非常好、身體情況非常穩定的情況下,劉思影突然死亡。她的情況永遠成為一個謎。
而近幾年來,從大陸輾轉傳出來的消息表明,新華社報道中的人物、陳果在「被自焚」時,也已不是一個法輪功學員。
王博及其母親披露陳果的真實身份
2007年4月27日,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王博一家非法二審開庭。北京六位律師以一個律師群體出現在辯護席上,他們不顧中共的阻撓,首次當庭為受害法輪功學員所做的無罪辯護,令中共驚恐。
而王博又揭開自焚偽案的又一騙局:其中的「自焚者」陳果,是王博的同學,原來學過法輪功,1999年結識王博的時候,陳果已經不煉法輪功了。
王博在2005年的一個自述中說:「我在上中央音樂學院期間認識陳果,雖然她以前煉過法輪功,但從1999年我認識她的時候開始,她已經不看《轉法輪》,也不認為李洪志師父是我們的師父。她認為河南有一個叫劉某某的才是真正的『高人』,而且,還邀請我和我的母親去河南聽所謂的高人『講法』⋯⋯」
陳果說的那個所謂「高人」是劉雲芳,就是中共喉舌所謂的「自焚」7人中的一個,即那個在現場沒有給自己澆汽油、說話前後矛盾者。
關於陳果的身份,新華社的報道內容前後矛盾,先稱陳果的母親郝惠君「自打1997年練習『法輪功』以後,漸漸變得少言寡語,癡癡呆呆,常常精神恍惚,萎靡不振。」後稱陳果「在母親的影響下,1996年起,她也煉起了『法輪功』」。時間前後矛盾。
明慧網2002年1月24日發表的一篇大陸知情者投稿的文章中也表示:「看過《焦點訪談》後,我們當晚就找到了離中央音樂學院最近的煉功點的一位老學員了解陳果的情況,這位老學員講他自己從1995年秋到這兒煉功。音樂學院的大法學員都在這裏煉功,他經常看到與陳果同宿舍的張倩來煉功,但從未見到過陳果;張倩還去音樂學院自發組織的學法小組學法,在那裏也從未見到過陳果。」
王博的母親劉淑芹也披露,因為王博知道陳果事情的真相,為了封住王博的嘴,中共不惜動用一切手段,摧毀王博一家人。
江羅恐「自焚」真相曝光 重判王博案
如王博的母親所言,在王博案進展的過程中,中共流氓集團的頭子之一羅干罕見地親自到當地干涉案子的結果。
明慧網2007年5月24日報道了《羅干流竄到石家莊犯罪,中共法院圖謀違法維持王博案原判》。
文章指,5月14日王博案審判長呂玲到北京開會匯報案情;5月16日,中共邪黨政法委書記羅干流竄到石家莊督陣;此後一直找不到王博案的法官。直到5月21日,呂玲把責任推到一審法院;而一審長安區法院法官說,一審法院做不了主,其實結論已經有了,維持原判。
公安部高官透露「自焚」內幕
在「自焚」偽案發生後的十幾年中,有很多知情人向海外透露的消息證實,天安門「自焚」是中共一手策劃的,在事件發生前,中共內部就已有消息走漏出來。
中國民主黨國內負責人之一林春水曾經向海外透露,公安部一高級官員1月28日向他提供的消息指:王進東23日自焚,賈春旺22日就知道消息。
他還表示,在中央政法委的會議上,羅干曾經說(大意):「根據掌握的情況,即使我們王進東不自焚,也會有張進東、李進東等跳出來表演。」
明慧網2010年10月13日發表一篇文章指,大陸一位知情者披露,2001年過年前,他所在的單位領導告訴他,大年三十期間天安門廣場要發生自焚,並告訴他說,這個消息是上級通知的,北京方面下來的。該文分析說,按照常理,若不是中共邪黨自導自演這場鬧劇,既然它都能一級一級通知各地基層單位,有人要在天安門廣場搞自焚,並明確說是大年三十,要想制止這件事情的發生,根據中國的現狀及邪黨的勢力和防範能力,它完全可以控制天安門廣場不讓任何人出入,怎麼會在天安門廣場發生這場「自焚」鬧劇呢?
也有來自中共喉舌內部的人士向海外披露,所謂的「自焚」是當局策劃、喉舌配合造假的。
這個騙局的策劃是精心的,包括中共安排演戲的人的組成都非常「考究」:把美好的燒到最令人痛心的程度,把與法輪功沒有任何關係的滅口;當然還得找一個能四處游說的代表,他當時還得表現得最為「堅強」,既拒絕施救,又大呼口號。這樣的安排可真是煞費苦心。然而人們的一個簡單的質疑就把這一切偽裝都剝下了:為何最美的燒得面目全非?為何與法輪功沒有關係的要當場打死、以後害死?最先點火的為何會毫髮無損?
分析還說:郝惠君與陳果母女是自焚者中長相最好的,特別是陳果,中央音樂學院的大學生,長得秀氣苗條。那麼為甚麼要留著她們母女?顯然是在為這次自焚留下所謂的「證明」──為構陷法輪功、煽動民眾仇恨之用。
法輪功:自殺有罪 「自焚」依據何來?
真正修煉法輪大法的人都知道,法輪功教導人們做到「真、善、忍」,殺人是罪大惡極的,自殺同樣是有大罪的。那麼那些殺人的、自殺的,能是法輪功學員嗎?不按照法輪功的修煉原則做,而是背道而馳,無論中共喉舌如何造謠,這些人決非法輪功學員。
從《焦點訪談》中可以看出,所有這些「自焚」者都不了解法輪功,只是憑著對佛教的一點點膚淺的了解,在電視上胡說八道,講出的話都是與法輪功原則相違背的。
從1999年至今,中國大陸和全世界的法輪功學員,都一直在講清真相,國際社會和大陸民眾對於法輪功學員十多年來和平理性堅忍的講真相、反迫害的精神給予了高度讚譽。這麼長久的時間和這麼眾多的法輪功學員,又有誰像參與天安門「自焚」偽案的那幾個人一樣,搞自殺自毀的極端方式?
在2002年5月,所謂的「自焚」者王進東面對西方媒體,也不得不承認,法輪功沒有教他自焚。
曾有評論質問陳果母女:「究竟是誰讓你去參加這個所謂「天安門自焚」的鬧劇的呢?你能否從法輪功的教導中找出所謂的『自焚依據』?」
該評論還指:「問題的焦點是,新華社說法輪功讓陳果自焚,陳果也說練了法輪功才自焚,但從2001年1月自焚登場以來,我們看到、聽到的全部材料中,只看到新華社及其『證人』邏輯混亂、自相矛盾的對法輪功的誣陷造謠。」
可憐的陳果母女,不管當初是甚麼原因被中共騙去「自焚」,現在都成為中共利用來欺騙民眾、煽動仇恨的工具,永遠無法擺脫。
央視《焦點訪談》女記者李玉強承認「自焚」鏡頭有假
明慧網2003年5月14日一篇題為「央視《焦點訪談》女記者李玉強承認『自焚』鏡頭有假」的報道披露,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女記者李玉強2002年初曾當眾承認「天安門自焚」鏡頭有假。
該文披露:「2002年初,李玉強在河北省會法制教育培訓中心採訪王博時,曾和那裏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學員進行所謂的『座談』,當時有法輪功學員問她『自焚』鏡頭的種種疑點和漏洞(尤其是已燒得黑焦的王進東,兩腿間夾的盛汽油的雪碧瓶子卻完好無損)。面對大家有理有據的分析,李玉強不得不公開承認:廣場上的『王進東』腿中間的雪碧瓶子是他們放進去的,此鏡頭是他們『補拍』的。她還狡辯說是為了讓人相信是法輪功在自焚,早知道會被識破就不拍了。」
這篇文章指,《焦點訪談》竟有「想讓人相信甚麼就造甚麼鏡頭」的原則,不愧為「焦點謊談」,中央電視台造假者真是自打嘴巴。同樣,通過中央電視台事後圓謊的過程,更能讓人看清誰在造假:
1. 「焦點謊談」在播放「自焚」時,曾聲稱中央電視台記者不在現場,鏡頭都是外國記者CNN拍攝的。
2. 後來又有一期「焦點謊談」中,「王進東」稱是他把瓶子綁在身上,用刀劃破後,瓶子掉到了腿中間。
為了圓謊就製造更多的謊言出來,這恐怕也是「焦點謊談」的原則。這樣的「原則」、這樣的「記者」,那拍出的東西不知是叫它「新聞」好,還是「戲劇」好,讓人們還能相信甚麼呢?
從1999年法輪功被迫害後,李玉強就利用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的「記者」身份,多次參與製作對法輪功進行詆譭和誹謗的節目,幾乎所有惡性誹謗法輪功的節目,無論是文字、電視、現場記者和編輯都出自於李玉強之手。值得注意的是,在每次的電視採訪中,李玉強從來沒有在電視上正面出現過,總是拍攝其側面、背影,或用黑光來遮蓋其真實相貌。曾有人舉報稱李玉強身份神秘,與中央「610辦公室」關係密切。(註:李玉強由於參與製作「自焚」偽案,已被「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立案追查。)
國際揭露騙局 中共醜行曝光
儘管中共精心策劃了「自焚」事件,但是真相被披露後,這一世紀偽案使中共的醜惡徹底曝光,成為它在國際上無法擺脫的夢魘。
「國際教育發展組織」於2001年8月14日在聯合國會議上,就「天安門自焚事件」,強烈譴責中共當局的「國家恐怖主義行徑」:所謂「天安門自焚事件」是對法輪功的構陷,涉及驚人的陰謀與謀殺。聲明指:錄影分析表明,整個事件是「政府一手導演的」。中共代表團面對確鑿的證據,沒有辯詞。該聲明已被聯合國備案。
2002年1月北美中文電視台新唐人製作了揭露2001年「天安門自焚真相」的記錄片《偽火》(False Fire),該片從各國參賽的六百多部影片中脫穎而出,於2003年11月8日榮獲第51屆哥倫布國際電影電視節榮譽獎。
外媒也從多個不同的角度對「自焚」提出質疑,認為它是中共製造的騙局。
《基督教科學箴言報》的文章引用海外法輪功發言人的話說,法輪功是禁止自殺的,「自焚」是中共當局製造的騙局。美聯社的報道也以法輪功的理論,說中國的報道是誹謗該組織。
《動向》雜誌總編:北京官方喉舌搶先「輿論定罪」
資深媒體人、《動向》雜誌總編張偉國曾撰文指:「如此重大的命案,本該由司法部門偵查,甚至在法庭審判之後才有定論,北京的官方喉舌卻搶先進行『輿論定罪』,使人感到其中的案情並不單純。」他還指:「媒體先行,違反宣傳紀律。據美國之音記者若思的報道,就在新華社報道天安門自焚事件以後,該台記者打電話到北京市公安局和中共公安部求證此事並請他們發表評論時,兩個部門的值班人員都表示不知道、不清楚發生了這件事。連值班的公安人員都不清楚的案情,新華社卻捷足先登搶發新聞,這不但在常理上說不通,而且也違反中共自身的『宣傳紀律』。」
CNN製片人:未看到自焚者中的兒童
天安門廣場上自焚者的身份也遭到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一名製片的質疑,她當時就在現場,對於中共政府稱12歲的劉思影在母親的催促下進行自焚。她表示當時在現場並未看到自焚者中有兒童。國外的一些觀察家指,中共不准外國媒體採訪在醫院治療的自焚者,記者也不能與其家屬接觸。《華盛頓郵報》記者菲力普・潘在其報道中寫道:「北京市政府拒絕了對劉思影與其他3名在院治療者的採訪申請;一位開封市的官員表示,只有央視和新華社能和他們的親戚和同事接觸;到劉春玲家進行採訪時,一名男子隔著門表示,『一切交給政府發言』。」
美獨立製片人:新華社迅速給外媒供稿 不尋常
中共官方媒體對所有在院治療者做了採訪,包括12歲的劉思影;但據官媒稍早報道,在採訪前不久,劉思影才剛做完氣切手術。美國獨立製片人丹尼・謝克特(Danny Schechter)質疑,一個孩子在接受完手術不久,聲音卻相當清晰,且劉思影在受訪中還演唱了歌曲。他並質疑新華社在事發後數小時內即把報道提供給外媒轉載,相當不尋常,因為中官方媒體對於敏感事件幾乎不會有即時報道,通常必須經過層層審查。
《華爾街日報》記者:官媒反應迅速 超乎尋常
因報道法輪功議題獲得2001年普立茲獎的《華爾街日報》記者張彥(Ian Johnson)也注意到中共官方媒體報道此事件的敏捷度超乎尋常,這意味著事件發生時間比報道早了許多;或是一向嚴格的審查制度受到高層的批准,趕製了報道和電視錄像。他舉例說明,若晚上7點的晚間新聞報道了湖南省常德市發生了某事件,則該事件被採訪的時間大部分會是在中午,因為時間上的延遲,就算是即時新聞,媒體也不可能只報道當天的新聞;何況該事件是發生在下午,且還要透過衛星訊號發送給偏遠城市。
《華盛頓郵報》:錄像來源可疑
另一個受質疑的地方為官方媒體的錄像來源,以及為何攝影團隊可以迅速出現在現場。中共媒體報道說,近距離拍攝的錄像畫面來自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被沒收的磁帶,亦即是CNN的畫面。但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方面表示「不可能」,因為CNN的記者在事件剛開始不久即被警方拘留。《華盛頓郵報》記者菲力普・潘也質疑,若它是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的錄像,為何沒拍到遭警方介入時的影像,且許多片段清楚拍到公安警察就站在附近。除此之外,該錄像較類似單人手持的攝影鏡頭所拍出來的畫面,而非用於新聞報道、大型攝影機所拍攝的畫面。
Media Channel主編:錄像的製作花了一個星期?
Media Channel的責任主編丹尼・斯蓋特(Danny Schechter)撰文指:「還有比這更富有戲劇性的嗎?人們在北京的心臟——天安門廣場自焚。CNN有線新聞網當時在那裏,警察碰巧手邊有滅火器,受害者的極度痛苦的表情被完全地拍攝下來以送交國家電視播放,然後他們被緊急送往醫院。儘管政府控制的媒體一反常態地立即發佈了這一新聞報道,製作錄像卻花了一個星期的時間才得以播出。」
澳洲《時代報》:從未看過天安門廣場的公安帶著消防設備巡邏
澳洲《時代報》(The Age)在其報道中也提出質疑,警方若事先不知情,卻攜帶消防設備,且最近的建築物離該處有數分鐘的路程,但警方卻在90秒內,攜帶大量消防設備出現在畫面中;該報道中,一位歐洲記者說:「我從未看過天安門廣場的公安帶著消防設備巡邏,為何那天不同?且事件發生地距離其最近的建築物——人民大會堂往返需要20分鐘以上的時間,若他們先返回取消防設備再趕去,恐為時已晚。」
英國《金融時報》指:「沒有任何證據表明自焚者是法輪功的人。」
路透社在「(自焚案)成為與法輪功打傳媒戰的最新武器」的電訊中寫道:「北京正在利用身體被燒焦的恐怖形象,來作為與法輪功打傳媒戰的最新武器。」
2001年2月,《華盛頓郵報》發表社論,呼籲布殊新政府要在宗教暨政治自由上敢於和中共政府碰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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