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與瑞典歐盟和貿易大臣安・林德今日(6月28日)於添馬政府總部共同簽署協議,設立香港與瑞典的雙邊工作假期計劃,協議將於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計劃生效後,雙方青年人可申請工作假期簽證,在瑞典或香港逗留長達12個月,在工作假期期間,參加計劃的青年人可從事工作賺取日常旅費,雙方每年各有500個名額。

據了解,從2001年起,香港便相繼與新西蘭、澳洲、愛爾蘭、德國、日本、加拿大、南韓、法國、英國、奥地利及匈牙利11個國家簽訂相同的計劃,至今已有逾7.8萬名香港青少年參與計劃。蕭偉強相信,瑞典作為香港第12個雙邊工作假期計劃夥伴,將會令更多的青年參與其中並獲益。

蕭偉強對與瑞典設立這個計劃表示歡迎。他表示:「這個工作假期計劃給予香港及瑞典的青年人一個擴闊視野的機會,並在外地文化下獲取生活和工作經驗。是次安排亦將進一步加強香港和瑞典的雙邊關係。」

香港入境事務處或瑞典駐香港總領事館將為符合下列要求的申請人簽發工作假期簽證:

  • 香港的申請人必須通常居住於香港,並持有有效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瑞典的申請者必須為瑞典公民,並持有有效的瑞典護照;
  • 申請人的年齡須介乎十八至三十歲;
  • 申請人不得攜同受養親屬;
  • 申請人必須持有離境交通票或足以購買離境交通票的款項,並有足夠能力負擔在瑞典或香港逗留的初期費用;
  • 申請人必須購買涵蓋整段逗留期間的醫療及責任保險。

有關簽證的申請詳情,本港申請人可瀏覽瑞典駐香港總領事館的網址www.swedenabroad.com/en-GB/Embassies/Hong-Kong,而瑞典的申請人則可聯絡香港入境事務處,電話2824 6111,亦可透過該處網頁獲取有關資料,網址為www.immd.gov.hk

出席簽署儀式的還有勞工處處長陳嘉信(右一)和署理瑞典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Stefan Noreén(左一)。(新聞公報)
出席簽署儀式的還有勞工處處長陳嘉信(右一)和署理瑞典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Stefan Noreén(左一)。(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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