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UGL 5,000萬而未有申報事件引起連番風波。立法會大會昨日討論事件,有議員質疑政府是否有使用公共資源協助特首處理事件。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回應指,特首須受社會監察,因此有必要運用公共資源。
立法會大會上,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姚松炎就特首梁振英UGL事件提出質詢,質疑梁振英是否有運用公共資源處理梁振英的私人事務。
姚松炎指,梁振英多次以網誌回應事件,但5月21日的網誌內容與其它7篇網誌的內容有分別,同時以「梁振英」作為下款。他認為有關網誌屬於私人事務。另外,姚松炎又指出梁振英就立法會調查UGL事件專責委員會的研究範圍,串通當時的委員會成員周浩鼎,而當時舉報有特首辦特別助理協助處理相關文件。他質疑政府為何容許公務員使用公帑,協助特首處理私人事務。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回應時說,行政長官作為特區首長,受社會監察,迫不得已要運用公共資源,處理及澄清外界的評論、指控。他又說特首辦人員協助回覆傳媒查詢時,當局也會派公職人員到立法會交待。他說政府以公共資源處理事件,不存在公私不分的問題。
張建宗又說,梁振英與議員的書信來往,一般由特首辦人員按照慣例及個案性質處理,沒有個別統計所耗用的時數及相關資源。資訊科技界的莫乃光則質疑,律政司是否協助梁振英就調查事件的專責小組研究範圍提供意見。張建宗表示律政司在事件中並沒有介入及角色。
街工立法會議員梁耀忠則認為,UGL事件屬於純粹的私人問題,與公職無關,質疑公務員為特首私人事務答辯的做法。
UGL專委會 建議委員簽保密聲明
另外,在昨日較早時候的UGL事件專責委員會上,繼續處理上月閉門會議內容洩密的投訴。建制派議員何君堯提出動議,要求各委員簽署法定保密聲明,表明沒有洩密並協助調查洩密事件。
他表示,委員會早前決議會議內容要保密,如果講了不算數等於「玩泥沙」,因此希望朝「有約束力」的方向解決問題。
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表示,經過秘書處研究,過往的專責委員會沒有有關做法,即使出現洩密情況,委員會也會以新聞稿方式處理。他說,如果以法定聲明的方式處理,會開嚴重的先例,又說相信委員在政治道德上有一定水平,即時不需要聲明提醒也會保守秘密。
立法會的法律顧問則說,委員會沒有權力調查何人洩密,又說研究立法會相關職員是否也要簽署聲明。
多名泛民議員認為,應該按照慣例處理。當中民主黨的尹兆堅認為如果通過有關做法,將會為立法會行事方式訂立新的標準,開壞先例。
何君堯及另一名委員梁美芬最終作出修訂,改為建議出席有關會議的委員簽署法定聲明,最終這個沒有約束力的議案獲得通過,有關委員可以自行選擇是否簽署。而會議原本只是安排半小時討論有關問題,但最終用盡兩小時的會議時間,調查範疇的議程還沒開始討論。
專委會不因梁特卸任解散
謝偉俊在會後表示,由於周浩鼎已經退出委員會,因此其早前提交的修訂已不存在。同時因為早已定出工作範圍,委員會也不會討論梁振英提交給委員會的信件。他又說,相信委員會稍後定出的證人名單上,會邀請梁振英出席會議,但坦言梁出席的機會渺茫。
他表示,有委員過去曾表示希望解散委員會,但謝偉俊說委員會不會因為梁振英卸任特首就解散,並說如果委員會最終調查結果獲得大家認同,效果「可大可小」,如果內容涉及刑事成份,執法部門可以繼續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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