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美國女警4月13日搭機前往泰國旅遊,在桃園機場等待轉機時,竟發現隨身背包內放了執勤用的手槍與子彈,嚇得趕緊主動通報地勤人員,仍遭航警依法移送偵辦。
據中央社報道,台灣桃園機場航警指出,美國加州女警葛蘭特(Nell Grant)13日與家人搭機從洛杉磯飛抵桃園機場,準備轉機前往泰國旅遊,等候轉機時才忽然發現平時執勤的手槍、子彈,趕緊向航空公司櫃台人員告知。
女警見到航警後,隨即繳出槍彈,並出示警徽,表示她是加州警員,槍械為平時執勤時使用之槍彈,卻不小心忘了拿出,就跟著出遊行李一起背上飛機,但她不清楚為何能夠通過洛杉磯機場安檢。
航警表示,經查該名旅客為美國加州警察局警員,該槍枝在美國為合法持有,一時疏忽帶槍出境,但在美國安檢時卻未被查出,槍械就這樣上了飛機,飛了約1萬公里的距離,來到台灣。
女警向航警表示,希望聯繫美國在台協會(AIT)人員協助處理,AIT獲悉後也協助她委任律師。不過,女警因觸犯刑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她自動繳械,屬自首,航警訊後已將她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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