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山東「辱母殺人案」刷爆了網絡,這個案子有一個關鍵的熱點,警察是否瀆職?這一點,也是判斷于歡是不是「故意傷害」或者「正當防衛」的要點。

于歡從一開始就沒有要傷害別人的動機,他被限制人身自由那麼久,沒有明顯反抗的跡象,把他鞋脫下來堵在他母親的嘴上他都沒有動;在警察出勤到了這裏以後,簡單說了一句「要債可以,不能打人」就離開了,沒有改變他們被非法拘禁的狀態。警察的不作為就成為了于歡的爆發點,他的希望破滅了才爆發的。

這宗案件從一開始就貫穿的是「非法拘禁」,警察來了以後說的是「要債」和「打人」這兩件事情,而沒有干預非法拘禁。

這是一個甚麼國家、甚麼法律現狀呢?律師可以失蹤幾個月,而律師家屬打聽不到任何消息,連拘留的通知書都沒有收到,第一次聽到信息是這位律師在央視、在鳳凰衛視上認罪。為了完成政治任務、迫害宗教信仰的任務,法庭可以和警察、檢察院聯手偽造證據陷害被告。

與雷洋案做比較,雷洋是在被限制自由以後,被人數佔優勢的警察毆打致死的,毆打他致死的人沒有被法律制裁,而當時警察根本就沒有正當防衛的問題,因為需要防衛的是雷洋。于歡母子是被限制自由,被人群毆的一方,所以他們是有充分理由正當防衛的,卻被判了無期。

兩案都是致人死命,一個是警察無理殺人,無罪了;一個普通民眾被迫反抗,不管他的反抗是不是過度,卻被判了無期。這叫做選擇性應用法律和選擇性執法,實際上關鍵問題在這裏。

這次傳出來說當地司法政府官員都是這個高利貸的投資者,這也就是為甚麼警察不管,也許警察根本就不敢管,討債的這些人的後台就是他們自己的老闆,他當然不敢管。

這個案子說明在中共統治下的基層,所謂的惡黑勢力,主要是中共的基層組織或者是中共的官員。真正的黑社會如果沒有官府的撐腰根本無法存在。特別在中共統治下,中共一直統治到最基層的社會細胞,我們所說的黑社會,是官場黑勢力的代理可能更恰當。

這個案子和雷洋案不同。為了收買人心找幾個基層的惡勢力,包括官場的或者是作為官場打手的所謂黑社會懲罰一下,也未必不可能。不過即使這個案子改判,也和依法治國毫不相干,就像媒體廣泛報道和網絡不封鎖,絲毫不表示中國有新聞自由是一個道理。(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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