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打著改制的幌子將國有中小企業、城鎮農村集體企業搶歸黨員幹部私有,是江澤民砸了中國人民的飯碗;那麼,將國有大企業、國家財政搶歸黨有,將中國人民駁離於國家財富之外,就是江澤民集團與人民為敵了。
一、江澤民怎樣把國有企業搶歸黨有私有
(一)國企被江澤民搶歸黨有的舉報
在2015年中共政協會上,審計署副審計長(政協委員)董大勝批露:大陸被中央直管的118家國有大企業,攜企業資產總值35萬億,已脫離國家審計。
1. 國有大企業不接受國家審計
董大勝說,自從118家國有大企業被國資委接管(更名央企)後,國家審計署再無權對其進行必要的監督審計。審計署能做的,是根據中央指令性要求:對118家央企中被指定的極個別企業做無關痛癢的「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其中,有94家至今從未進行過國家審計。
2. 國家審計署無權審計是江澤民定的
董大勝說,江當政時期,國家領導人曾公開指示國家審計署,歸黨中央直管的國有大企業,不需要審計、置審計,由各家自己花錢僱用,委託會計事務所做審計報告就可以了。
3. 央企拒絕國家審計監督的嚴重後果
董大勝介紹,脫離國家審計監督後,被央企的國有大企業其人事安排、經營管理,都按江澤民時期的規矩:被政治局壟斷、被黑箱操作。中共壟斷118家國有大企業至今,由於不接受國家監督,造成35萬億國有資產失控,且大多數企業只虧損不盈利;尤其境外國企,資產總量4.3萬億,資產總額佔比12.5%,完全不受國家控制。
換言之,擁有國家4.3萬億資產的境外經營單位在江澤民的直接操縱下,其經營效益、業務管理與國家無關。可以說這些央企在境外究竟幹甚麼?怎麼幹的?是贏利?賠錢?恐怕連今天的黨魁習近平都很少知道。現實中,大陸民眾對江澤民集團控制的境外企業,知之更少,如2007年中航油5.5億美元巨虧案、2014年中鐵承建沙特輕軌淨虧41.48億美元事件,都是被國際社會引爆,中共實在掩飾不住了才被迫公開的。
(二)江澤民如何把國有大企業搶歸黨有、國有中小企業、城鎮農村集體企業搶歸黨員幹部廠長經理私有
1. 塗鴉中國法治:用黨魁講話取代《憲法》、子法取代母法,將《憲法》承載的公有制經濟掏出來裝進黨員幹部的口袋裏。
(1)用黨魁的歪理邪說取代《憲法》。憲法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可是中共黨魁卻個個都帶頭踐踏憲法。如鄧小平的貓論、江澤民三個代表,都是凌駕於憲法之上的,都是中共用來修憲、制定法律、對中國人民施暴作惡的依據。
(2)利用司法解釋扭曲《憲法》。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就是讓最高法在A4紙寫上字,當司法解釋、當法律用到今天;企業改制,如法泡製,為鯨吞國家財富歸黨,對《憲法》作了偷天換日的司法解釋(見肖揚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百法釋解案例全書》),《憲法》第七條明明規定:「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而司法痞子們偏偏要在國有經濟就是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的性質以外找屬性。司法解釋說「生產資料和生產成果歸全體人民所有的全民所有制經濟,是由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代表全體人民佔有生產資料和生產成果,並藉以實現國家經濟利益的經濟形式」;公然曲解《憲法》:將代表全體人民佔有生產資料和生產成果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概念,指向了掌握人民民主專政政權者,即中共。中共太有才啦!制定個《憲法》給人民看美好,卻用司法解釋告訴人民:中共治下的大陸,無論全民所有制企業,還是集體所有制企業,其生產資料和生產成果的佔有權利歸中共。於是,經司法解釋,中共在《憲法》的潛台詞裏冠冕堂皇地註冊了三個身分:即a. 掌握人民民主專政政權者;b. 能代表全體人民、佔有生產資料和生產成果者;c. 國家的象徵。這樣一來,中共居然成了國有集體企業的所有者,成了可以代表全體人民佔有生產資料和生產成果的國家。而真正的國家,即56個民族、13億中國人民,和他們自1949年以來創造的全部財富,則變成了中共的私有(這也是江澤民三個代表的產地)。
(3)制定與《憲法》相悖的子法。在實施強搶瓜分國有集體企業經濟犯罪計劃過程中,首先,為改變所有制性質需要,中共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頒佈這部子法的用意:是告訴中國人,毛澤東時代的大鍋飯不靈了,集體化道路行不通,它帶來的必然惡果就是企業破產。言下之意,為私有化造勢。其次,為改制需要,中共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這部子法,是中共用來瓜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藉口。過程中,中共把自己打扮成三個代表,裝成國家主人,並以財富所有者的身分,向中國人民(包括實際佔有生產資料和生產成果的企業員工)發令:黨有權依照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對企業進行兩權分離的改革;即將國營企業的經營管理,財產享用、佔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授予企業經營管理者,即掌握企業經營管理權的黨員幹部。這個放權行為就是通過制定與《憲法》相悖的子法來實現的。惡法的頒佈,使中共在神不知鬼不覺中,讓全民所有制企業實際佔有生產資料和生產成果的全體職工靈魂出竅、被邊緣化。用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辦法,先以國家名義授權廠長負責制,然後實行企業廠長承包責任制,再來以改制的名義,將企業變性、刮分──國有大企業歸了中共中央、各省市國企歸省市、中小企業歸了黨員幹部廠長經理私有。再次,當中共將國家財富搶歸自己後,為避免下崗、失業工人鬧事,便啟動立法程序,頒佈了公民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用這部專門為強盜服務的惡法,固定了中共哄搶瓜分國家財富的狀態,使中共強盜行徑被合法化。
當江澤民帶領江澤民集團哄搶瓜分了國有中小企業、城鎮農打集體企業之後,所以要黨有國有大企業,並不是要經營它,而是要毀掉它。
2. 江澤民集團禍害國有企業的藉口。
我們知道:20世紀60—70年代,大陸國有企業在國家經濟中佔主導作用。但從1978年底開始被分二個階段瓦解,即搞企業改革:一是從1978—1992年,主要是放權讓利,探索兩權分離;二是1993年至今,明析現代企業制度的方向,不斷深化改革、完善體制。過程中,從1987年—1990年,第一輪承包合同基本結束,發現承包制只有激勵沒有約束,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惡果是:所有權不約束經營權,經營者濫用經營權,要麼以權謀私,要麼為小集團利益,致企業承包一輪,國有資產流失一輪,富了和尚窮了廟。於是,開始醞釀改變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性質。
筆者認為,今天中國大陸要解決的問題無數,其中最根本的問題就是體制。中共體制是一切問題的致命所在。如果中共不下台、體制不變,那麼,國有企業無論是吃大鍋飯還是個人承包,都虧損;因為在中共特色的國有產權制度下,面對黨製造的強盜式市場經濟,國企無心踏實進行實體經營,內部搞權力爭鬥,交易過程惡性競爭、喪失道德⋯⋯只要是讓中共操盤,即便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行制度創新,也同樣是誰參與其中,誰發財,且獲益主體只能是中共體制內的官員。如上所述,當承包制被江澤民否定之後,1992年,「十四大」確立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中心的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1993年十四屆三中全會作出《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1994年,中共總書記、國家主席江澤民就親自示範市場經濟,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張膽搶了上聯投。之後,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家副主席曾慶紅就用37億不法所得吞了1100億的魯能,之後,中共大小黨魁、江家幫各大家族、131萬高官開啟了打著搞市場經濟的幌子,哄搶瓜分國有集體企業,並利用搶劫到手的公有制資源經營家族企業的序幕,延續至今。由此,也就有了本文論題中官員搶不動的118家正在被混制的國有大企業。
3. 江澤民將國有大企業搶歸黨有目的:為抹去家族、集團搶國企犯罪的痕跡。
(1)江澤民作惡與毛澤東獨裁的不同特點。
我們知道,大陸公有制經濟形成於毛澤東的強盜邏輯,為維持獨裁,毛澤東把搶天下人的財富放到《憲法》裏,告訴中國人民:這些東西歸人民共有,並告訴他的黨員幹部要為人民服務。等到江澤民上台,反過來做了,把毛澤東放在《憲法》裏歸人民所有的東西都倒騰自己家去了,也告訴人民說:他是「三個代表」。
(2)江澤民執意取消公有制。我們知道:江澤民夥同兒子江綿恆強搶上海聯合投資公司是1994年。隨著江澤民父子的這一搶,爆發了中共大小黨魁、131萬高官及其家族親屬配偶子女都打著鄧小平企業改制的幌子參與哄搶瓜分國有集體企業和國家資源的刑事犯罪,致整個公有制經濟體系癱瘓;國有中小企業、城鎮農村集體企業被搶光、分光;國有大企業被搶歸黨有。對此,江澤民心知肚明:這樣做是犯罪。但家族利益驅動,讓江澤民置國家民族人民生死於不顧。江澤民知道:法不責眾,於是帶領全黨一起參搶;江澤民知道:覆水難收,於是就執意要毀掉公有制,因為只有徹底抹掉公有制經濟,才能讓犯罪痕跡消逝。
(3)成立國資委專門毀國企。今天,除了正在被毀滅過程中的國有大企業,其它公有制性質的企業己經被江毀得乾乾淨淨。那麼,江澤民是怎麼做到的呢?首先,由他親自操縱成立了一個叫國資委的犯罪組織,爾後,由國資委專門負責搶國企、毀國企。
在談到國資委搶國企歸黨有的作用時,中共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邵寧說:「2002年11月,十六大決定:啟動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決定從中央到地方成立自己的國資委。」邵又說:「成立國資委,是國企改革進程中的里程碑。」
國資委成立於2003年4月,負責人是江的親信、巨貪蔣潔敏,成立當時,江澤民通過國庫注資七萬億人民幣資產,注資的目的,為最終徹底搞垮國企、消滅公有制鋪路。過程中,採取的辦法是:不斷折騰國企,人為讓國企虧損、負債,在走向經營不下去了的路上,由國資委提供補貼、注資、低息貸款;同時,讓文化五毛造勢,給中國人民洗腦,讓世界都覺得: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徹底不行了!國企,如果中共不管,早完了。
今天的中國大陸,從中央到地方所有還能稱國企的企業,全部被江澤民集團的國資委從中國人民手裏搶去黨有了。從習近平打虎,國際社會暴露出來了一大批央企巨貪窩案的腐敗程度來看,江澤民集團已將象徵國家經濟支柱的國有大企業徹底毀了!且禍害得一蹋糊塗。
二十多年來,江澤民集團授意國資委搶國企的過程,也是打著「企業改制」的幌子,用分離術,將國企和35萬億資產總值與《憲法》和13億中國人民的權利、權益分離,企業歸黨,老百姓歸狼。可以說,今天中國大陸,碩果僅存的這118家中央企業,已經不是《憲法》確認的那種歸中國人民享有權利、權益的國有大企業,而是中共一黨佔有、支配、享用的財富,中共自己的搖錢樹。
(三)國有大企業被禍害的程度
如前所述,為達到混制國有大企業,最終消滅公有制經濟的目的,江澤民操縱國資委對其掌控的國企採取的玩完策略不是做大、做強、做好,而是故意禍害、折騰。
幹不下去就改制。
手段之一:放棄監管
如前所述,國企被央企後,江澤民集團故意讓企業變成沒有監督、沒有管理、只虧損不贏利的腐爛攤子,這樣做,即便於黨魁和官員們肆無忌憚地揮霍、浪費、侵佔、貪污國資,中飽私囊。同時,又能夠推進國有大企業在公有制無法經營的條件下,走向混制。
手段之二:製造虧損
據大紀元2016年2月1日載《紐約時報》、《華爾街見聞》指: 「中國國有企業負債累累,陷入困境」。報道說,中共自改革以來,國有大企業普遍負債。造船業、鋼鐵冶煉、煤礦開採和汽車製造等眾多國有企業,多年來,一直靠向銀行借款度日。
經濟學家喬治.瑪格納斯在《金融時報》撰文表示:「中國巨額債務是個大問題。」據中共財政部2015公佈的數據顯示,1月至9月,國營大企業負債總額超過11萬億人民幣。目前,中國大陸內需疲軟,通貨緊縮,壓力增大,企業負債境況難以自拔。
據天則所所長洪盛以2001— 2008年間被央企的國有大企業的經營成本對比利潤指,2001—2008年間,國企帳面顯示的累計利潤4.92萬億。但8年間,央企少繳付利潤共計2.85萬億,欠付地租3.09萬億,欠付資源租金5,000多億,合計國企8年間應付而未付給國家人民的經營成本6.48萬億。
洪盛說,這些國企都擁有國家雄厚資源,不用消耗任何成本便可贏利。尤其金融壟斷企業,其不受市場競爭干擾的經營,8年時間,任誰當法人,都應當能夠在付清欠付國家人民經營成本6.48萬億的同時,起碼經營利潤還要有幾萬個億。但匪夷所思的是,被央企的國企,沒有了幾萬億正常應當進帳的收入,欠付國家人民經營成本6.48萬億都不算,卻反過來虧損。
手段之三:財政補貼
據財政報告顯示,這118家國有大企業,在被中共「央企化」期間,通過財政支出向其發放虧損補貼高達1.198億。你看,這些國企不僅欠著國家人民的經營成本、沒了幾萬億的盈利收入,反過來,卻還要財政供養。
這麼大的天坑,都是因為國企不能夠正常運轉造成的,而國企不能正常運轉是江澤民一手導致的。裏面藏了多少貓膩?江澤民和江澤民集團利用國有大企業都幹了些甚麼?難道習近平不應當查清楚嗎?查清楚將江澤民繩之以法,對中國人民也是個交待。
其實,即便是拿毛澤東PK江澤民,也小巫見大巫。搞獨裁的毛澤東再邪惡,也還是用國有集體企業來支撐國家經濟,為國民創收,讓人民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等到了江澤民手裏,國有中小企業、城鎮農村集體被江澤民集團搶歸私有,大企業就成了被它們禍害的爛攤子、供它們吃喝玩樂的錢袋子。
手段之四:家族斂財
在央企的118家國有大企業中,五個最重要的領域——金融、外貿、地產等行業,99%的核心職位都掌控在中共黨魁家族、親屬、配偶、子女的手中,成了中共官商一體撈錢的地。
而被央企的國有大企業的班子,則都是中共高官,「十八大」前,都是被江澤民委派的欽差。這些紅頂商人,由於是替黨經營搶來的生意,因此工資年薪制,動輒幾百萬、幾千萬不等。看官去習近平打虎榜一覽,更不用說。
另外,據天則所報告展示統計,被央企的國有大企業的腐敗有雷人之舉。如電力、電信、石油、金融、保險、水、電、氣供應、菸草等國有大企業,從業職工佔全國職工總數8%不到,但工資和工資外收入總額卻相當於全國職工工資總額的55%以上。
評:這些央企虧損到要財政供養才能喘息,卻敢為官員,甚至員工發放天價工資收入。試問:在獨裁專制暴政的中共政權下,誰敢這麼做?江澤民!為甚麼?因為只有這樣做,才能整垮國企,才能消滅公有制,才能遂心。
手段之五:讓國企與人民離心離德
要消滅公有制企業,就要讓老百姓痛恨公有制企業。為此,江澤民故意讓國有大企業充當搜刮民財的榨油機。
據海外媒體報道,近年來,被央企的118家國有大企業,大都變質,其中,一些關乎民生的企業成了政府欺詐人民的斂財犯罪工具。據2015年2月21日中共官媒人民網載文指,全國75%的電表都被中國電力公司蓄意加快。據國家技術監督局對17家生產電表企業生產的34種電表進行抽檢,發現75%出現正誤差,即走得太快;而對大陸家庭正在使用中的電表的檢測結果更加令人吃驚,偏差最大要快28%,大多數快105左右,也就是說用戶無端多掏10%—28%的電費。
《羊城晚報》撰文說,在大陸居民付出的每100元電費中,只能用70元至80元的電,剩下的錢,則是被央企,中國電力以電費名義從老百姓口袋裏直接掏走了。
2014年度統計,中國電力僅用這種辦法從老百姓口袋裏一年掏的錢,有據可查是50個億。
這還是中共官方媒體對主子手下留情,只披露電表轉動正誤差快過10%以上的部份。其實,中共關於電表合格與否的標準規定為:正負誤差2%,從這個意義上講,今天中國大陸的電表100%都是絞肉機,因為即便是在10%以下,也大大超過2%,走的都快。據國家技術監督局採訪電表生產廠家信息表示,中國電力為獲取非法利益,私下要求生產企業將電表轉速加快,否則拒收。中共用奸商手段經營央企,利用走快民用電表的卑鄙手段從老百姓兜裏搶錢,其行為和社會上的流氓,盜竊、搶劫沒有甚麼兩樣。這種先搶了國人企業,再利用企業敲詐國人財富的犯罪惡行,真是無道無德無情無義。試問:這樣的黨替人民當家理財,人民會有好日子過嗎?!這樣的企業,是國有嗎?!(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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