閣下認為自己是否是一位專業投資者呢?又以甚麼準則去衡量「專業」與否?根據證監會最新的「專業投資者規則」諮詢,專業投資者由原來單獨帳戶或聯同配偶或子女共同擁有的帳戶內,投資組合不少於800萬元,而諮詢文件建議為可計入跟兄弟姊妹、父母、所屬法團或合夥的業務夥伴等共同擁有的帳戶內,投資組合的所佔部份。

另外,資產限額方面,由原來的投資者組合不少於800萬元,或總資產不少於4,000萬元的法團或合夥,修訂後為個人投資組合總值限額亦可與申請者全資或部份擁有,並主要業務持有投資項目的法團中,所持有的資產合計。最後,就是主要業務方面,原有為合資格專業投資者全資擁有、主要業務是投資項目的法團。現建議修訂為任何符合專業投資者門檻的法團,其全資擁有的另一家法團,如達玫資產或投資組合總值限額,亦充許成為專業投資者。

總括來說,新修訂就是讓更多投資者可以被歸納為專業投資者的界別。那有更多投資者被歸納為專業投資者的界別會有甚麼效果呢?因為專業投資者會被假定為對投資買賣有一定的專業程度,亦明白投資產品的風險。故此,其買賣後果不受證監會的監管,若然與交易商有任何的交易糾紛,專業投資者便要自行處理。換言之,專業投資者所受到的保障就會較少,而相反,證監會需要處理的申訴個案亦會減少。

最後,不論原有規則或新修訂方案,當中有一點很弔詭,究竟投資組合不少於800萬元的投資者,是否就一定專業?擁有一定數目的投資金額或資產,是否能夠代表投資者就對其所投資的產品必然會有認識呢?事實上,兩者並不一定存有必然邏輯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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