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控方昨日完成開案陳詞,下午傳召首名證人。主控官透露李國寶2010年曾提取現金35萬,約半小時後曾蔭權太太曾鮑笑薇,便存入35萬元到夫婦的聯名戶口。
控方第三天進行開案陳詞,曾蔭權次子曾慶淳首次到庭。主控官David Perry披露,2010年7月16日上午9:20分,雄濤股東兼東亞銀行主席託人在東亞銀行以現金支票,從其個人戶口中提取了35萬,20分鐘後曾鮑笑薇現身同一分行,先從個人戶口將7.3萬存入她與曾蔭權的聯名戶口,15分鐘後再存入35萬元現金。政府當時正就數碼廣播牌照進行諮詢,兩者在時間上非常脗合。主控官認為,該35萬是同一筆款項,他相信辯方或會有另一套說法,希望陪審團以常識判斷當中關係。
主控官又讀出曾蔭權接受《商台》訪問時,提到自己早於2010年已認識黃楚標,知道對方有一個單位在深圳東海花園,並稱妻子十分喜歡,希望2012年6月退休後可入住。曾兩度清楚向黃表示希望以市價租賃,雙方最終以100萬港元,相等於80萬元人民幣,簽定3年租約。
主控官指曾蔭權雖在節目中坦白單位一事及與黃認識,但亦沒有透露自己與何周禮的關係,該單位是照其心意來設計,以及李國寶給予其妻子35萬元。質疑曾蔭權利用傳媒作為自己的工具,發放選擇性而又不真實的資訊,期望減低對自己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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