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昨晚作出裁判,在經歷兩天的陪審團退庭相議後,裁定曾蔭權第二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罪名成立,而同類的第三項控罪則罪名不成立。至於第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因未能達至裁決共識,並未作出裁決。法官下令就該項控罪解散陪審團,據悉控方將就第一項控罪申請重審。

昨晚當法官宣判曾蔭權第二項罪名成立時,曾蔭權當場滿臉漲紅,兩手不停抖動,並立即服藥以穩定身體狀況。在旁聽席上,曾蔭權弟弟、前警務處處長曾蔭培同樣滿面通紅,另一個弟弟曾蔭煊則眼泛淚光。曾蔭權太太曾鮑笑薇,最初面如表情,之後不斷搖頭。

法官陳慶偉當庭決定,允許曾蔭權保釋候判。案件將於下周一(20日)判刑,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

在走出犯人欄時,曾蔭權被發現眼睛裏含著淚水,緊咬嘴唇。曾蔭權先被兩名女士扶進會議室,之後從高等法院的地下離開。他在乘坐七人車離開時,並未回應記者的提問。

曾蔭權的第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控罪指,曾蔭權涉嫌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接受深圳東海花園物業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考慮及決定雄濤廣播(後更名為數碼廣播公司),提交數碼廣播牌照及其它申請的報酬。此控罪未能作出裁判。

第二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指,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期間,曾蔭權涉嫌在參與決定雄濤廣播申請時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披露,或隱瞞他與當時雄濤主要股東的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單位的往來及商議。此控罪被判成立。

第三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指,曾蔭權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建議提名何周禮授勳,但沒有向政府披露,何周禮正為其深圳單位進行室內設計工程。此控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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