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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黃金規則 西方社會有一個「黃金規則」(The Golden Rule),它為社會中正義的、道德高尚的人們,包括商業界遵守道德規範的人們,所廣泛奉行。黃金規則的原話是「Do unto others as you would have them do unto you」,或者「Treat others as one would like others to treat oneself」。這個黃金規則用國語翻譯過來,其實跟中文裏孔夫子的一句格言有異曲同工之妙,《論語.衛靈公》中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兩者的涵義,幾乎完全相同!

更奇妙的是,這個規則不僅是中國和西方世界通行的準則,它更是全球性的,在古巴比倫、埃及、希臘、羅馬、印度,都有類似的說法。它為甚麼被稱作黃金規則?這個規則的真正內涵,究竟是甚麼呢?為甚麼人們都不願意被強加於任何東西,而如果你自己不願意接受、不喜歡的東西,如果也不強加於別人,我們就會皆大歡喜呢?其實,黃金規則的背後內涵,我們大家仔細、認真的想想,不正是我們宇宙的特性「真、善、忍」嗎?

華爾街罪責的救贖

2008年的世界金融危機之後,許多人在反思危機的起源,有人因此列出了「華爾街的七宗罪責」。但針對這些罪責,有沒有甚麼救贖的方法呢?還沒有人提出。筆者認為,如果我們用佛法的原則、用宇宙的特性、用善德和巨富的關係的本質去衡量,我們就不難看出華爾街這七宗罪責的本質,及其根治、救贖的方法。

華爾街的七宗罪之一:是謊話連篇;不真,是罪惡之首。那些房地產貸款公司明明知道這些人沒有能力償還債務,仍然把按揭打包賣給兩房(房地美和房利美),銀行業也賣出上千億美元的高風險抵押產品。七宗罪之二:極端自我牟利、犧牲消費者;不善,這是罪惡的延伸。極端自我牟利、犧牲消費者的行徑毫無善念,還自行對沖、賣空,賊喊捉賊,讓貪念隨著罪惡膨脹。七宗罪之三:是陰謀欺詐。連紐約聯邦儲備銀行都參與了臭名昭著的龐氏騙局。

七宗罪之四,是銀行家的權力沒有得到遏制,利用越來越大的銀行的優勢,操縱政府。七宗罪之五,是貪慾之盛,即使在接受美國政府援助的時候,還不知羞恥的給自己發大筆的年終獎金。七宗罪之六,是銀行業的道德淪喪,用公關解決問題、隻手遮天。七宗罪之七,是銀行家自我中心、自我崇拜。華爾街無視神的尊嚴,盜用神的名義。高盛總裁標榜自己是「在做上帝的工作」的銀行家,摩根士丹利稱「上帝若需要金融服務,他將致電摩根士丹利。」

所以,七宗罪之一是不真;之二是不善;之三是既不真、又不善;之四和之五是不忍,不遏制自己的慾望、放縱貪慾;之六是罔顧道德;之七是不敬天地神明、妄自尊大。因而,救贖華爾街的七宗罪,同時救贖人類的罪責,大家想想看,我們要甚麼辦法呢?它不必然是要求我們重修道德、重德行善,並且敬畏神佛嗎?不正是要我們同化宇宙的特性、貼近佛法「真、善、忍」嗎?(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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