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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運人士古思堯去年七一在會議道菲林明道交界涉焚燒區旗,被控侮辱區旗罪,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即時入獄六星期。

今次是古思堯第四次因辱旗被定罪。古思堯在庭上否認控罪,稱自己故意焚燒及侮辱區旗,目的是要抗議一黨專政及梁振英管治。

裁判官表示,明白古思堯當日是在參加社會運動,有強烈個人意見表達,法庭尊重每位香港市民表達自由,但底線是要守法。考慮古已不是初犯同類罪行,故判他一項侮辱區旗罪成,量刑起點八星期,因被告在審訊過程無質疑或挑戰控方案情,獲減刑兩星期,判入獄六星期,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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