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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選舉中的種票疑雲不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上月發表了《優化選民登記制度諮詢文件》,希望能改善問題。民主黨昨日就諮詢文件提出多項意見,希望能打擊選民虛報地址等種票情況。

民主黨建議市民日後進行選民登記或更改選民地址時,一律需要提交住址證明,例如政府部門寄出的信件,一旦未能提交,則可考慮補交其它證件。又建議政府為公家安老院的實務守則增加條款,規定只有住院者的家人或院舍職員才被允許帶長者到票站投票,以免長者被操縱種票。

民主黨主席劉慧卿希望要給選舉事務處多一些資源,讓它可以多派一些人上門抽查、核實。她又指,民主黨主張在選民登記資格內加入通常的居住條件,要求並非常居香港的人士,在登記成為選民的一年前,至少要有6個月居於香港。並建議將反對選民資格的期限由半年增至無時間限制,以及將虛報登記地址的罰則,提高至罰款1萬元及監禁1年。

對於諮詢文件建議在法例訂明,提出反對選民資格的人士具有舉證責任,該黨總幹事林卓廷批評有關建議荒謬。「它自己如果是把得好關,其實不會有那麼多可疑的個案,那麼多屆選舉揭發出來。導致大家市民對選民登記的信心嚴重損害。它自己不做好自己的東西,反而將責任推在市民身上,我覺得是非常不負責任。」

他以自己石湖墟區議會選舉中查冊懷疑種票個案為例,無法進入住址調查,還要承擔很大風險。「如果那個人真的是在那裏住的,只是我拍兩三次門他都沒人應的,他不在這裏的,或者離開香港很久的。他一反對我這個申請的話,那就會質疑我們濫報、濫用這個投訴機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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