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晚間,中國地產公司金科股份發布公告稱公司及公司全資子公司重慶金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已於21日向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遞交了重整申請相關資料,第五中院經審查後接收公司重整申請材料。這是中國第一家資產超過千億人民幣的房地產公司主動申請重整。

金科股份分別在兩份公告中發布了公司及公司全資子公司申請重整的消息。

所謂重整是指當一個企業面臨破產困境時,通過特定的法律程序,由債務人或債權人向法院提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生產經營上的整頓和債權債務關係上的清理。這一過程旨在幫助企業擺脫經營和財務危機,恢復其償債能力,並有可能避免破產,使企業得以重生。

2023年5月,金科股份就因未能償還到期債務,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對金科股份進行重整。

同年7月,金科股份發布公告稱,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擬向法院申請重整及預重整的議案》,董事會同意公司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重整及預重整。

同年9月,金科股份表示正與債權人及公司所在地政府進行積極溝通,並根據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相關要求推進預重整前期準備工作及制訂重整方案,待相關準備工作完畢後依法向法院提交重整及預重整的正式申請。

而金科股份2023年業績預告顯示,預計2023年將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負48億元(人民幣,下同)至負78億元,較上年同期的負213.92億元,虧損有所減少。

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鐵嬌、付永生就該事件對《每日經濟新聞》分析說,金科股份選擇在此時進行重整程序,可能是意識到公司的債務風險及經營風險正在進一步惡化,需要通過更積極的措施來應對。

中國企業資本聯盟副理事長柏文喜也表示:重整目的在於通過司法程序解決債務問題,優化公司治理結構,恢復盈利能力,在重整程序中有可能會削減債務本金並重新確定計息方式,從而大大減輕企業債務負擔。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認為金科股份選擇重整而不是債務展期的原因可能是因為公司的財務狀況不容樂觀,需要更徹底的解決方案。重整通常是在企業無法通過其他方式解決財務危機時的最後手段。重整可能會對企業的結構和營運產生更大更深遠的影響,包括可能交出一定的管理權、股東發生重大變化、進行資產出售、業務調整、管理層重大變動等等。而如果重整失敗,企業可能會面臨破產清算。

金科股份並不是第一家在中國主動提出重整的公司。2023年7月26日,前百強房企隆基泰和在官微發布公開信,宣布公司向法院申請重整,並已被裁定進入司法重整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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