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隔20多年,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再提上日程。

在《港區國安法》下,港府對自2003年以來成為歷屆特首的燙手山芋的23條毫不避諱,只諮詢公眾短短一個月,與2002年諮詢3個月相差甚遠。

回顧2003年政府硬銷23條的手法,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一意孤行的強悍表現,至今仍然為人記得外,政府更曾扭曲民意,不計算佔多數的簽名意見,將反對立法意見演繹為不能辨別立場。

對於23條削弱人權的批評,律政司曾徵詢英國御用大律師,在今日動輒指控「外部勢力」的氣氛下,彷如隔世。

2002年,時任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稱,希望香港儘快落實基本法第23條立法。2002年9月24日,保安局發表「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諮詢公眾3個月。面對香港社會對法例損害自由人權的質疑,錢其琛將反對聲音稱為「心裏有鬼」。

根據諮詢文件,當時政府就叛國、分裂國家行、煽動叛亂、顛覆及竊取國家機密5項罪行,作出明確及清晰的立法。期間余若薇、吳靄儀、梁家傑、陳景生、陳文敏和湯家驊等法律界人士,組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關注組」反對立法。

引英國大狀意見證合人權

2003年11月,正值23條立法諮詢期間,律政司為反駁削弱人權的批評,徵詢英國御用大律師、英國人權法權威彭力克(David Pannick)意見。當時政府指,彭力克滿意當時23條立法的建議內容,認為符合人權法律,並須在個人利益與其它利益(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之間取得平衡。

但就《基本法》所保障的示威、集會等自由,彭力克建議宜在新法例中概括訂明,其條文不會牴觸《基本法》第27條(定明港人有各種自由)或39條(關於權利的國際公約規定繼續有效),而其中的限制只在符合《基本法》有關條文的情況下適用。另外,他亦建議在個別個案的情況下,必須確保當局所行使的權力要相稱,並符合基本自由。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黎智英獲法院准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就其國安案件抗辯;政府就海外律師能否參與《港區國安法》案件提請人大釋法。當時彭力克表示,如中共人大常委駁回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黎智英,會對香港的司法獨立及信心造成難以計算的破壞(Immeasurable damage)。最終,該次釋法將決定權交予特首及國安委,Tim Owen終未能代表黎。

法律界爭白紙草案諮詢不果

23條立法茲事體大,當坊間爭取政府要發出白紙條例草案再作諮詢;政府卻堅持以「藍紙草案」刊憲。

兩者分別在於「白紙草案」是諮詢文件,一一列明23條立法的所有法律條文。經討論及修訂後,政府再正式草擬條例草案,稱為「藍紙草案」,意味政府完成諮詢,正式刊憲並提交立法會,之後的修改就只有政府及立法機關能夠進行。港府過往在涉及重大社會利益及複雜法律技術草案,均經過「白紙」及「藍紙」兩個階段,例如1992年的《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草案》,及2002年的《證監條例草案》,以示嚴謹慎重。

沒有「白紙草案」的安排,時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律師會會長葉成慶和代表法律界的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在2002年10月,聯署致函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呼籲發表白紙條例草案諮詢公眾,但是梁愛詩認為用「白紙」及「藍紙」,是做「雙重工夫」。

葉劉淑儀硬銷惹反感

在諮詢期間,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硬銷惡法,亦引來反感。她曾經多番出席不同研討會,期間言論屢屢引來爭議。

其中最廣為國際傳媒報道的,為她反駁民主黨要求一人一票選特首時,稱納粹德國領袖希特拉也是以民主選舉制度,一人一票選出,但上台後殺害700萬猶太人。另外她又在中大的論壇上揚言,政府草擬的條文不影響人權自由,呼籲學生「放長雙眼睇啦各位,葉局長係冇呃你哋㗎!」。

她更認為不需在社會上多加解釋立法,反問「唔通的士司機、酒樓侍應、麥當勞服務員會逐條同我討論?」。在風起雲湧的2003年七一遊行前夕,她稱市民當日放假,「有啲人當係一種活動咁去參加」,表示「唔好以為上街就係一定反對23條,或視為對政府一種施壓工具。」

政府處理意見粗疏扭曲民意

2002年12月諮詢期結束前兩天,中大發表民意調查,百分之47受訪者不支持立法,百分之20支持,其餘中立。調查又指,若23條立法通過,百分之15市民會上街抗議。

諮詢期結束時,政府共收到約10萬份由各團體及個人提交的意見書。但是不久即被發現扭曲民意。

政府在於2003年1月28日公布諮詢結果,並發表意見書匯編。當時政府指大部分意見支持立法,但是之後卻被發現,當中除了沒有納入新力量網絡主席張炳良親手提交葉劉淑儀的意見書,保安局亦將逾260份由立法會轉交的意見書置諸不理,未有放入《匯編》內。

此外,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主任鍾庭耀指出,以簽名計算,反對立法的人比支持多(36萬9,612個簽名中,有百分之60.2反對立法)。但當局卻用意見書為基數計算,指10萬零909份意見書中,有百分之67.5支持立法。

政府當時將意見分成A、B、C三類,分別代表贊成立法、反對立法及未能明確辨定。但是,從諮詢一開始均表明反對立法的民主黨、香港基督學徒會、中國勞工通訊等團體,卻在政府的匯編中被列入「意見不能辨別」類別。

當時中國勞工通訊主持人韓東方批評,從他接觸共產黨的經驗,知道黨要做的事情,是會不惜撒謊、歪曲意見、控制資訊等手段,以圖達到目的。他分析,透過23條立法的諮詢及意見匯編中,反映出香港政府已經接納了共產黨這種方式。

其後葉劉淑儀在2月6日聲稱,「就算如果是任何錯誤,都是無心之失」,並歸咎部份是電腦出錯,向有關組織致歉。政府要公開邀請所有不同意自己提交的意見分類的人士或團體,書面通知保安局。

最後政府覆核C類意見,當中將大律師公會、香港外國記者會、民主黨等團體及個人的23份意見書改為B類。但是同時將勞聯、香港島各界聯合會等的7份意見,由C類改為A類。至於A類轉為C、B類轉為A類則有各一。葉劉淑儀到2月27日辯稱,相對10萬份意見書,對有收到32份意見書類別的修訂,僅佔百分之0.03。

諮詢期後放寬罪行定義及罰則

在諮詢結果發表的1月28日,因應民間極大爭議,政府大幅修改部份諮詢內容,包括建議將叛國罪中的「戰爭」定義為實際戰爭或武裝衝突,一般示威不屬此範圍;廢除普通法中的隱匿叛國罪;將分裂國家的定義訂定為「使用暴力或武力把地方從國家分裂出去」,取消「拒抗中央行使主權」的定義。

關於言論自由方面,就收藏煽動刊物罪,當局必須證明收藏類似刊物的人,確實有意圖煽惑他人干犯叛國、分裂國家或顛覆罪的意圖,方可將其入罪。另外將新聞界關注的洩露機密罪中,有關「未經授權而取得受保護資料」的定義,清楚界定為透過黑客、盜竊及賄賂等指定犯罪手法獲得的資料。

當局指為進一步保障新聞自由,決定制定更嚴謹的調查權力,當警方有需要進入新聞機構搜查時,需獲得法庭搜查令。

但是當時記協不滿當局仍然拒絕引入公眾利益和曾經刊行作為「免責抗辯理由」,也會使涉及公眾利益的資訊流通受阻,削弱公眾知情權。

另外,協會還質疑港府堅持保留「煽動刊物罪」意圖,擔心容易被執政者濫用以懲罰不同政見人士,嚴重影響發表自由,呼籲當局取消有關建議罪行。記協促請政府發表具體條文進行諮詢,吸取市民意見並作出修訂後,才向立法會提交草案。

時任大律師公會主席陳景生亦批評,港府並未接納該公會的重要意見,包括最低限度的立法,並對港府沒有說明會否就立法作第二輪諮詢,令公會感到很失望。

拒再諮詢 逕付立法會     
50萬人遊行反立法後仍然堅持

政府無視第二輪諮詢的民意,在2003年2月將《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將會提交立法會作首讀及二讀。

2003年3月,沙士疫情在中共隱瞞大陸疫情下在港爆發,導致299人死亡。政府處理疫情不力,加上時任財政司司長梁錦松,被傳媒揭發自己在大幅增加汽車首次登記稅前,購入凌志房車,及經濟低迷等,種種事件令民怨在7月1日爆發。50萬人上街參與「反對23,還政於民」遊行,同時表達對香港政府歷年施政的不滿、爭取民主,是自1989年香港人聲援大陸民運後最大規模的遊行。

50萬人大遊行引來國際關注,亦為港府及建制派帶來壓力。但是當局仍然計劃如期在7月9日恢復法案的二讀及三讀。

7月5日,政府就23條立法具爭議性的項目作出3項讓步,董建華宣布修改原草案條文,包括刪除可取締大陸從屬組織的條款;加入公眾利益抗辯理由;取消警察沒有法庭手令下的入屋搜查權,但是並未正面回應擱置問題,稱希望修改後,會得到市民及立法會的支持和接受。

田北俊、葉劉淑儀紛跳船

50萬香港市民遊行反對23條立法的強大民意下,事情出現關鍵性轉機。時任行政會議成員、自由黨主席田北俊在7月6日辭去行政會議成員職務,代表自由黨不支持立法,法案無法在立法會通過。董建華翌日宣布基於自由黨的立場,決定將條例草案押後恢復二讀,並在未來一段時間加強向市民解釋修訂案內容。

7月16日,葉劉淑儀和梁錦松請辭。到9月5日,董建華突然召開記者會,宣布撤回《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並表示何時再立法沒有時間表。

同年年底區議會選舉,當初支持立法的建制派大敗。事後23條立法成為歷屆特首及建制派的燙手山芋。不過,在中共推行港區國安法及改變香港選舉制度後,民意不再是政府考慮立法的基礎,23條終於在21年後的2024年,被重新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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