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手拍手,香港終於盼來了23條立法,完成國家憲制責任,徹底二次回歸,從此應該可以專心發展、經濟主導、搵錢為上……吧?

這個問題,或許是香港人最想問李家超的,因為今時今日的香港,已經沒有人有興趣有閒心去「反對」、「給意見」、「批評」23條的立法工作了,君不見昔日「23條關注組」的頭號大將,湯大狀家驊,都立場堅定的由反對變成支持,江湖還有甚麼異議?

所以,接下來,香港人,不論藍黃貧富左右紅藍綠,都只想問一條問題﹕「係咪可以正常返?」

國安法已經令香港「回到97」的經濟水平,成績有目共睹,有口皆碑,諸公毋須推讓;再來一個23條,大有內外夾攻的氣勢,但香港人已經知道,長痛不如短痛,由2003年拖到2024,足足21年,就像當年梁愛詩名言,「其實那一張刀已在你的頭頂之上,不過從來沒有人去看看是甚麼樣子的。我們的責任是令到大家明白。這張刀是不關你事的,但是你要知道這張刀是甚麼樣子」。

香港人就想要個痛快,你快快把刀端出來,要斬要剁,悉隨尊便,但最緊要快。你斬妖除魔,是否也能讓我們有得鋸扒切雞?

但這個問題,不易回答。因為刀一拔,不見血不會收,而且無法控制只在小範圍攻擊。這是很顯淺的道理,當日國安法立法之時,有人不識趣的問「會唔會懸而不用」,即是立了但不控告市民呢?當日政府回應是「有法必用、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所以如果長時間沒有案子起訴,便等於「有法不用」;而為了令很多案子可以被起訴,便一定要「必嚴執法」,海外講了違法說話入境也要被拉;而為了令更多人墮入法案便於執法,一定要令很多人都「違法」才能被追究,所以街頭拉二胡、吹口琴都犯法。

這個3段關係,肯定也會在23條身上適用,換言之,23條的7宗罪,肯定都要開齋找目標人物祭旗,才能彰顯立法成果。

別忘記,政府21年來念念不忘都要立法,便是為了說明立法很嚴有逼切性很有需要,所以如果立了法長時間都抓不到甚麼煽動判亂、和境外政治組織聯繫,肯定令人質疑政府誇大威脅。所以結論是﹕23條立法,必定要大動作捉幾個樣本填充7宗罪的要求。

這個動靜,不可能是10天半月便完成,你看國安法到今天,仍未完結,威脅仍然存在,23條後起新秀,更是有排玩。這也代表,香港人距離「復常」,可以正常賺錢,遙不可及。

就舉「國家機密」的定義,我國在這方面的定義存乎一心,難有清晰客觀定義。舉國內一個民生經濟的案件說明,2021年,一宗「陝西千億礦權案」,案中主角趙發琦本來狀告中共官員和法官在這個礦權案貪污,結果反被當局控以「非法獲取國家機密」,老百姓看完都知道怎麼一回事了。還有2023年,發生了外資的「盡責調查公司」因為負責審查中資企業的財務背景,結果相關調查公司被北京有關部門上門拘捕,涉嫌未獲授權收集統計數據。凡此種種,香港人看在眼裏,又是一陣哀嚎﹕還未搞清國安法的「煽動罪」,又要面對23條的「國家機密」。◇

(本報專欄作家所提出的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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