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年廣告設計員涉於前年5月至7月,打逾萬次電話滋擾2名區院法官,被控不斷打電話及藐視法庭等5罪。早前控方要求押後「不斷打電話」案件,等到藐視法庭案在高院審結為止;但辯方不滿,今(14日)東區裁判法院處理「不斷打電話」案件時,控方自爆未準備聽取被告答辯。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質疑控方事隔兩年都無準備好,下令「不斷打電話」案應排期開審,控方要求押後以待索取律政司指示,案件將於11月29日再訊。

「不斷打電話」案件仍然處於提堂階段。 被告陸志榮(58歲)今透過代表律師,反對控方押後案件。但是控方重申,高院處理的結果會影響是否需要繼續檢控,並指若被告在高院被定罪,本案就毋須繼續檢控。控方又認為,優先處理較重要的「藐視法庭」案,才能有效運用法庭資源,另控方仍未準備聽取被告答辯。

控方的言論引來辯方驚訝,徐官亦質疑控方未做好「兩手準備」,是否認為案件一定獲准押後。她指出,刑事審訊的原則是儘早處理,令被告得到公平對待,認為兩案在判刑階段可以互相考慮,不是不能並進。

徐官指出,「不斷打電話」案2021年9月首次提堂,認為等待「藐視法庭」案審結,本案或要等到2024年底或之後才能開審,下令若控辯雙方準備就緒時,即可排期審訊本案。

被告陸志榮被控於2021年5月26日與5月31日之間,及6月1日與7月6日之間,在香港無合理原因下,不斷打電話予兩名分別在區域法院10樓及2樓的法官的辦公室,對兩名法官造成煩擾及不必要的憂慮。另外他被控於2021年5月26日至6月21日之間,在香港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給司法書記X、Y及Z,旨在對司法人員造成煩擾。

案件在8月亦曾經提堂,當時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12個月。徐官當時已經認為,押後12個月太長,故將案件押後半年至明年3月11日再訊。

曾申押後藐視法庭案不遂

就藐視法庭案,陸志榮2022年8月在高院申請將案件押後一年。他當時稱自己最近才收到5個文件夾,約2,500頁的文件,再加上9個文件夾,自己工作繁重,身體欠佳,要照顧年邁母親,需時閱讀大量文件才決定是否聘請律師。但是其請求遭法官拒絕。

2023年3月,法官陳慶偉質疑律政司就此藐視法庭案是否「雙重檢控」,並表示自己有份審理的另一宗案件不知何時完結,料未能處理於今年內審理本案。

翻查資料,陳慶偉現正審理民主派初選「47人案」。

案件編號:ESCC1958/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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