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前年初獲高等法院批出許可,起訴一批在2014年雨傘運動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涉違反禁制令者刑事藐視法庭,包括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20人。其中不認罪的9人,高等法院今日(13日)裁定各人罪名成立。同案另外11人早前已認罪,高等法院稍後再聽取求情及判刑。

早前已認罪等候判刑的岑敖暉下午到金鐘高等法院旁聽,他表示已有心理準備將面臨監禁:「我們都大概有個譜就是今次就算要監禁,刑期也比不上8月初那兩次重。所以擔心又不會太厲害。基本功夫也會做足,例如物資或書本安排,這是一些很平常的事。」

案發於2014年雨傘運動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20名被告被指阻礙執達吏執行禁制令,黃之鋒、岑敖暉等11人早前已經承認刑事藐視法庭罪。

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的書面判詞,主要針對黃浩銘及另外8名不認罪的被告。判詞指,從錄影片段看到黃浩銘多次向執達主任,及各原告人的律師提問,包括問人是否障礙物,並向人群廣播他提出的質詢,法官認為他採取的手法及態度,某程度上在奚落各原告人的律師,及煽動人群繼續抗爭。

法官也指出,有被告當時身穿「堅持到底Never give up」的上衣,證明是有意留在現場的環境證據,也有被告拿著黃傘,顯示他留在現場是為了支持「雨傘運動」。

法官強調,控方只要證明各被告有意圖逗留在現場,而逗留這個行為,本身可能會干擾司法工作妥善執行,就足以構成刑事藐視法庭,他們實質有沒有阻礙,或者干擾負責清除障礙物的人員,不是法律上的要求。又說,禁制令傳媒廣泛報道,清場當日,執達主任也屢次警告人群馬上離開,各個被告身處現場,令清除障礙物的工作倍添困難,裁定全部被告罪名成立。

法官陳慶偉指,由於正審理曾蔭權案未知何時完結,就佔旺案會另定求情及判刑日期,有需要可能會分批處理。

碰巧今日是21歲生日的黃之鋒,還有同樣因為其它案件、正在服刑的黃浩銘,散庭後由囚車押走。

岑敖暉對裁決表示失望,重申案件本是政治事件,不應由法庭解決,只有政府面對民眾訴求時感到害怕和軟弱,才用骯髒手段將法庭推上政治爭端;又批評特首林鄭月娥上任以來,包括在施政報告當中,都沒回應青年人的訴求,反而一步步將那些為香港打拼的青年人推向深淵,根本毫不關心青年人死活或港人福祉,只關心習近平的想法,和能否執行北京的意旨,相信林鄭任內會越來越多政治檢控。他表示會一同面對刑期安排,律師團隊正研究判詞,稍後會再交代。

案中9名不認罪被告包括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另外11名被告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司徒子朗、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及楊浩華則已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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