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季到來,忙於復課的不只是返回學校的廣大師生。美國最高法院在10月2日新一屆任期開始時恢復審理來自全國各地的案件。

那麼,都有哪些重大案件值得我們特別關注呢?

如果想要深入分析高等法院本年度將要審理的案件,請觀看總部位於華盛頓特區的知名智庫美國傳統基金會(the Heritage Foundation)與美國前副檢察長保羅·克萊門特(Paul Clement)和著名最高法院辯護律師麗莎·布拉特(Lisa Blatt)共同錄製的年度最高法院預覽節目。

與此同時,我們將在此先睹為快,了解最高法院即將審理的五宗重大案件:

1. 消費者金融保護局訴美國社區金融服務協會有限公司案

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後,美國國會成立了消費者金融保護局(the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作為一個獨立的監管機構。國會賦予該局廣泛的權力,並在正常撥款程序之外為其提供了獨特的籌資機制。該局每年從美聯儲(the Federal Reserve)獲得資金,而不是國會撥款。

因此,一些金融服務組織聲稱,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的供資機制違反了美國憲法的撥款條款。

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對此表示同意,並做出了有利於上訴人的裁決。當然,政府不同意這個裁決,並要求最高法院複審此案,最高法院同意複審。

政府認為,如果最高法院同意第五巡迴法院的裁決,那麼「(該局)成立12年來所採取的幾乎所有行動」都會受到質疑。

然而上訴人認為,最高法院必須同意第五巡迴法院的意見,因為如果不這樣做,就會破壞憲法的規定,並縱容國會設立獨特的、不受制約的撥款機制,而這種機制可能會在沒有適當的、憲法要求的問責制的情況下永久存在。

2. 洛珀布萊特企業訴雷蒙多案

此案要求最高法院決定,法院是否必須服從行政部門機構對其行為所適用法律的模糊解釋。

如果高等法院同意無需服從,那麼它將推翻其有爭議的先例之一,而備受詬病的「謝弗林尊讓原則」(Chevron deference,要求法院服從行政機構對模稜兩可的法規的解釋)將不復存在。

在此案中,家族式漁場對國家海洋漁業服務局(the National Marine Fisheries Service)頒布的一項法規提出異議,該法規不僅要求他們在漁船上配備一名監督員,以確保遵守聯邦漁業法規,而且還要求他們為所配備的監督員支付工資。

洛珀布萊特企業(Loper Bright Enterprises)和其它漁場對這個規定提出質疑,認為國家海洋漁業服務局沒有法定權力強迫漁場為這些政府規定的監督員支付費用。

地區法院支持政府的觀點,美國華盛頓特區巡迴上訴法院也支持政府的觀點,該法院適用了「謝弗林尊讓原則」,尊重該機構的解釋,即管理其行為的法規允許其採取此類行動。

當然,最高法院對此案的判決將對整個行政領域產生深遠影響。如果法院摒棄了必須遵從某個機構對模稜兩可的法規的解釋這個觀點,那麼聯邦官僚機構頒布的許多其它計劃都可能成為法院重新審查的對象。

3. 摩爾訴美國案

查理斯·摩爾(Charles Moore)和凱瑟琳·摩爾(Kathleen Moore)投資了一家印度創業公司。然而,摩爾夫婦從未從該公司獲得任何分紅,因為任何資金都會重新投入該公司。儘管如此,美國政府還是根據他們在公司中的股份向他們徵稅。

政府是根據2017年《減稅與就業法案》(Tax Cuts and Jobs Act)中的強制遣返稅條款(the mandatory repatriation tax provision)徵收這個稅款的。這個所謂的一次性條款規定,某些外國公司的再投資收益應被視為美國納稅人2017年收入的一部份。

因此,摩爾夫婦訴至法院,理由是根據憲法第16條修正案,該稅收違憲,該修正案授權國會徵收「收入稅……無需在幾個州之間分攤」。從根本上說,摩爾夫婦認為,由於他們沒有實現任何收入,因此不能徵收所得稅。

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駁回了摩爾夫婦的上訴,支持徵稅。

因此,最高法院現在必須裁定憲法第16條修正案是否允許國會對未實現的金額(人們沒有獲得的利潤)徵稅,而無需在各州之間進行分攤。

高等法院對此案的裁決可能會對美國稅法產生連鎖反應。如果法院支持徵稅,可能會為未來的「財富稅」(wealth tax)埋下伏筆。

4. 證券交易委員會訴雅克西案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懷疑對沖基金經理人喬治·雅克西(George Jarkesy)及其投資顧問存在欺詐行為。於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通過內部行政法程序對他們展開執法行動,並最終認定他們實施了欺詐行為。該機構對他們進行了一系列制裁。

然而,雅克西認為,除其它問題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內部裁決程序至少違反了憲法第七修正案賦予他的陪審團審判權。

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同意雅克西的觀點。該法院還認為,「國會將立法權下放給證交會是違憲的,因為國會沒有給證交會一個可理解的原則來行使(其)下放的權力」,並認為證交會行政法法官的「法定免職限制」是違憲的。

現在,最高法院將對這三項裁決進行複審。無論法院判決如何,都將對行政國家體系產生重大影響。

5. 拉特克利夫訴加尼耶案和林德克訴弗里德案

這兩宗案件的共同點是圍繞著公職人員使用社交媒體是否構成足以證明違憲的國家行為,如果是,在何種程度構成。

具體而言,在這兩宗案件中,公職人員都封鎖了人們的社交媒體帳戶。如果他們是以官方身份這樣做的,則可能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如果他們以私人身份這樣做,則不構成侵權。

在拉特克利夫訴加尼耶案中,加利福尼亞州波威(Poway)聯合學區的兩名校董會候選人米歇爾·奧康納-拉特克利夫(Michelle O’Connor-Ratcliff)和T·J·贊恩(T.J. Zane)為他們的競選活動創建了Facebook和推特(Twitter)個人主頁,並發布了有關學區問題的信息。當選就職後,他們在社交媒體頁面上添加了自己的官方頭銜,並繼續發布與學區相關的新聞。

克里斯托弗·加尼耶(Christopher Garnier)和金伯利·加尼耶(Kimberly Garnier)是拉特克利夫女士和贊恩先生當選校董所在學區的學生家長。加尼耶夫婦一直在社交媒體上發表批評學校董事會的評論,並在拉特克利夫女士和贊恩先生的個人網頁上發表針對學校董事會的負面評論。

拉特克利夫女士和贊恩先生決定從他們的社交媒體頁面上封殺加尼耶夫婦。因此,加尼耶夫婦控告這兩位校董侵犯了他們的憲法第一修正案權利。

而在林德克訴弗里德一案中,詹姆斯·弗里德(James Freed)創建了一個私人Facebook個人檔案;接下來,他在社交媒體上變得很受歡迎,達到了Facebook規定的好友人數上限,因此他不得不將個人檔案轉為公共頁面。

2014年,弗里德成為了一名城市管理者(政府官員),並將他的工作寫入了自己的Facebook個人主頁。後來弗里德還在自己的頁面上發布了有關新冠病毒(COVID-19)大流行的信息。

由於任何人都可以瀏覽弗里德的個人網頁,凱文·林德克(Kevin Lindke)在弗里德個人網頁上發表了批評弗里德帖子的評論。弗里德隨後封殺了發表這些評論的林德克。

因此,凱文·林德克起訴詹姆斯·弗里德侵犯了他的憲法第一修正案權利。

最高法院對這兩個案件的判決可能會對公職人員和公民在社交媒體上的互動方式產生深遠影響。

* * *

當然。上述五個案件只是最高法院本年度即將審理的案件中的一部份。

最高法院還將對審理一起涉及鴉片類藥物危機的重要破產案件,也會審理法院限制哈靈頓訴普渡製藥公司案(Harrington v. Purdue Pharma L.P.)相關人員責任的能力等案件。

在美國訴拉希米(United States v. Rahimi)案中,最高法院還將根據憲法第二修正案的規定,就因家庭暴力而受到限制令約束的人是否可以被禁止持有槍支的問題做出裁決,從而進一步澄清憲法第二修正案的最新規定。

此外,最高法院還可能在整個年度酌情增加幾宗待審案件,敬請關注。

本文經傳統基金會(The Heritage Foundation)發行的出版物《每日信號》(The Daily Signal)授權轉載。

作者簡介:

扎克·史密斯(Zack Smith)是總部位於首都華盛頓的美國智庫傳統基金會(the Heritage Foundation)梅斯法律與司法研究中心(the Meese Center for Legal and Judicial Studies)的法律研究員。

卡羅琳·赫克曼(Caroline Heckman)是傳統基金會憲法政府研究所(Institute for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的行政助理。

原文:5 Cases to Watch in Supreme Court's 2023–24 Term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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