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2019年12月拘捕支援示威被捕者的眾籌平台「星火同盟」4名成員,包括一名當時未成年的專上學生。該男學生被指以銀行戶口處理逾63萬元不明來歷款項,他否認一項洗黑錢罪,自辯時亦指自己沒有懷疑過「星火」做不法事情,案件今(13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舉證完成後,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21歲被告余昕鈺,他案發時修讀副學士課程,現就讀中大工程學院。他被控在2019年6月3日至12月28日,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所持逾63.8萬元款項,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控方指,被告身份和財政狀況、與其戶口內多次大額交易不相稱。

被告今供自辯時稱,他案發時在「星火」做義工,「星火」會接受本港市民和世界各地人士,以及商戶捐款,並向被捕人士提供經濟援助,由「義工統籌」將捐款存入被告戶口,他再因應個案申請而轉賬或存入捐款,他亦會保留所有入數紙。

被告指,不清楚「星火」街站的現金捐款事宜,相關捐款由「星火」成員負責「埋數」。就「星火」籌得的捐款,他沒有懷疑「星火」的目的,與支援被捕人士和在囚人士不相符,亦沒有任何一刻懷疑「星火」做不法事情。

他又供稱,「星火」成員因應求助者的查詢,指示他開設一個Telegram帳戶,集中處理求助者有關經濟支援的要求。被告會整理求助者的個人資料、銀行戶口、被捕證明和單據等,並交由「星火」成員檢視,其後「星火」成員會將款項存入被告的個人戶口,再讓被告將款項轉賬予求助者。

被告作供期間,暫委法官高偉雄表示對證供內容表達關注,指被捕人士在刑事案件中被沒收物品,而被告向他們提供支援,有機會牽涉「協助罪犯」罪行。高官提醒被告其作供有可能招致或引申其它刑事責任,某些問題可以選擇不回答。

案件編號:DCCC85/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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