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陣地社工」陳虹秀涉及2019年8月的灣仔暴動案,2020年獲時任區院法官沈小民裁定表證不成立,獲撤銷暴動控罪,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判發還區院重審。案件今(8日)在區院提訊,陳虹秀一方透露,打算上訴至終院,希望之後再處理本案。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23日再訊,再審視案件進展。

除了陳虹秀,今應訊的被告有賴姵岐、鍾嘉能及龔梓舜。3人均不反對陳虹秀一方申請押後。

2019年8月31日及10月1日的灣仔暴動案中,有13人被控「暴動」或「串謀」罪,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早前律政司就無罪裁定提出上訴。當時3名上訴庭法官認為原審法官對證據的分析和評估「流於偏頗及片面」,又稱原審法官作出各種有利於辯方的臆測,包括他們是剛巧到達現場尚未犯案便立即被捕;他們蒙面的舉動和身上的衣著和裝備只是在必要時用作保護;及「不排除當中確實有人希望到來見證這難得的歷史時刻」。高院認為原審法官的事實裁斷「明顯錯誤」。

除上述4人,另外9人已離港,因律政司無法送達相關文件,高院因而駁回相關上訴申請。

案件編號:DCCC12/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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