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陣地社工」陳虹秀等8人,被控在前年8月31日灣仔衝突中參與暴動。去年經審訊後,陳虹秀被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其餘被告其後亦被裁定無罪,全部人無罪釋放。唯律政司不滿判決,提出上訴。區域法院今日(16日)批出辯方提出的訟費申請。

控方反對第五被告(即陳虹秀)的訟費申請,指陳在案中自招嫌疑,沒有在較早及合適的時間提出其有力及有效的解釋,以及誤導令控方誤信針對被告的證據較實際情況為強。

法官沈小民指,控方在其書面陳詞論及法庭的事實裁決,例如被告人在「叫囂」又或是與參與非法集結的人「在一起」等,與法庭的裁決不符。又同意辯方理據,指控方無任何證據基礎指證被告人與其他非法集結人士集結在一起作出訂明行為、有著共同目的和有意圖破壞社會安寧等。

沈官續指,辯方對陳虹秀衣著和裝備的描述較為反映事實,認同陳「所講所做的均展露於人前」,看不到還有甚麼有力的證據被告人把它收藏起來。沈官認為控方所提出的反對理由並不成立,因此批准辯方訟費申請。

案件編號:DCCC12/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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