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31日,8位香港市民被控在灣仔參與「暴動」,其中「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因表證不成立獲當庭釋放,其餘7人暴動罪亦不成立。律政司今日(9日)表示會針對案中全部8名被告的脫罪裁決,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

律政司在提出案件呈述上訴的文件中稱,主審該案的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裁定7名被告暴動罪名不成立,乃因考慮了不相關元素,沒能合理而全面考慮及分析案中整體證據、或未能處理針對各被告的證據,故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 84 條,將申請以案件呈述的方式上訴。

陳虹秀9日在Facebook發文指,剛剛得知律政司向同案7名被告提出上訴,批評律政司明顯是向部份人不提證供起訴,但對其他人就「死都要上訴追打」。她認為此種無理據又要追打的做法,只會令香港人更不信任司法部門,並且擔心要令無辜的年輕人承受不必要的壓力。

一名案中獲判無罪的被告形容律政司「窮追猛打」,可見香港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又舉例「一單被判無罪的案件可以無限上訴,深水埗的士(計程車)司機撞斷人雙腳,律政司可以介入撤控。」他認為香港法治已死,對律政司上訴沒有感到太震驚。

另一名脫罪被告指,收到律師通知律政司上訴的消息,但完全不擔心。他表示「擺明就係砌我哋」,認為自己清白,面對上訴也不怕。

亦有一名獲判無罪的被告得悉律政司上訴後坦言,過去的審訊過程十分折磨,即使獲判無罪仍然無法安定生活。他提到家人亦擔心他的情況,大家都很不安。

對於早前陳虹秀表面證供不成立的裁決,法官在判辭中解釋,陳虹秀案發時只是叫在場警員「保持冷靜、克制」及「給予市民足夠時間離開,不要開槍」等等,僅是提醒警員不要肆意使用暴力或令警員在主觀上不悅,但客觀上並非威嚇、侮辱或挑撥性的語言,因此認為控方證供薄弱,連非法集結都構成不了,更遑論暴動罪。

對於其餘7名被告,法官指控方無證據顯示他們被捕時做了什麼,無法推斷被告身在現場鼓勵他人,並強調單憑身在現場不足以證明被告有罪。至於有指控稱被告被捕前曾逃跑,沈法官指若要法庭依賴「逃匿」作為針對被告的不利證據,控方須證明他們是畏罪而逃。考慮當時環境,法庭認為,即使被告逃跑,亦可以有其它原因,例如是因為警方警告而離開,或因當時的社會環境而對警方產生恐懼,亦或是自然反應,並非一定源於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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