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案16名被告否認《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今日(19日)進行第87日審訊,正被還押的被告之一何桂藍第2天作供。她認為憲制武器有可能引發憲制危機,但它不一定是負面,要視乎當權者的反應。

何桂藍被代表大律師Trevor Beel問及,是否同意戴耀廷指「民主派立法會過半」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何回應稱很多政治書籍都有提及「憲制武器」這個概念,「權力制衡」在某些政制入面是很常見;如果行政、司法與立法機關之間,對彼此欠缺實質阻止或者逼使對方改變路線的手段,便稱不上是「制衡」,「呢個就係所謂 constitutional weapon (憲制武器)喇!」她又以其它國家的彈劾、不信任票或否決財政預算案為例子。

何續指,憲制武器有可能引發憲制危機,但它不一定是負面,「危」同「機」是「雌雄同體」。她認為民主派立法會過半是一個從來無人處理過的情況,這個「憲制武器」會引發「危」或是「機」,要視乎當權者的反應;如果特首和立法會都是民選,當兩者發生矛盾,就是香港人內部矛盾,香港人可以在香港自行解決,但現時特首代表中共意志而立法會代表不同意特首的人民,才會造成憲制危機。

關於憲制武器是否不一定引致大殺傷力,何供稱,她對「大殺傷力」定義,跟法官的定義不同,她又指自己不知道戴耀廷的意思;隨後,她指若幾百萬人反對「中央」,這個情況下她同意「民主派35+」對「中央」來說是大殺傷力武器。

何桂藍又指,她認為戴耀廷《真攬炒十步》文章與「35+」計劃和民主派初選無關,因為戴耀廷在初選是「facilitator」(協調員),無法影響立法會議員於當選後做甚麼。

何桂藍:不接受公民投票以外方案

隨後,代表大律師Trevor Beel問及何桂藍何時決定參選立法會,她回答稱最初並非思考是否參選立法會,但在2019年12月,她開始思考不當記者,而是在運動入面找一個崗位去做。她憶述在2019年12月開始跟不同人討論,在2020年1、2月得出參選立法會的選項。然後在宣布參選時,首先很清楚表明她已經不是一個記者,希望公眾不要再淆混,「記者還記者,抗爭者還抗爭者,兩者混淆埋一齊,係一樣好嚴重嘅問題。」

何桂藍續指,當時不少投入社運的人士不喜歡初選或者立法會選舉,因擔心選舉會轉移大家注意力,就沒有更多時間和心力去推進民主運動。被問到她對立法會議員職責的理解,何一度反問「講緊《基本法》之下定係實際上」,其後她指立法會議員的職責是反映民意、監察政府、防止行政機關逾權,以及理論上盡職審議每一條法案。法官李運騰問為何是理論上。何桂藍解釋,因為這在現行的立法會制度是做不到的。

下午開庭後,何桂藍再供稱新東第一次協調會議討論要做民意調查還是公眾投票,何當時在會議上提出不接受公民投票以外的任何方案,初選的目的是由選民決定議會路線應該怎樣行、議會抗爭應該做到甚麼程度,而民調有很多限制,最後都會出現很多爭拗。

案件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69/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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