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鰂魚涌公園擊斃姨舅、被判囚終身監禁的女子詹心桀,涉嫌於前年11月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服刑期間,向懲教署高級懲教主任提供30萬元賄款。她否認一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今(29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高級懲教主任作供時稱,被告吩咐她過來並稱「我畀30萬你」,她即場拒絕並告知上級。案件明天續審。

48歲女被告詹心桀(報稱無業),被控於2021年11月6日,經懲教署與特區政府進行事務往來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高級懲教主任蔡小嫻提供利益,即30萬元。

高級懲教主任蔡小嫻供稱,案發當日被告在病房叫她過去,之後向她稱「蔡姑娘,我畀30萬你」。她即時回應表示,「你唔好同我講錢,我唔會收你錢」,其後返回辦公室,並向院所主管通知上述情況。

蔡小嫻表示,被告當時沒說提供30萬的用意,但她想起被告曾向她要求協助,讓她獲判醫院令,不知是否與案相關。庭上又引述蔡的護理紀錄,提到被告自2020年3月至案發前1天,至少23次透露擔心被轉介回大欖女懲教所,亦曾經威脅懲教署職員自己會自殘,又要求留在小欖,以提早獲釋。

作為專家證人的精神科醫生鄧宛兒則供稱,曾為被告撰寫3份精神科報告,提到被告在2020年3月試圖自殺,吞下一部分牙刷,送院治療後精神有改善。鄧宛兒續指,被告性格有問題,比較敏感及固執,出現性格障礙及適應反應,但並非患有嚴重精神病。鄧亦判斷被告可以控制自己的行為,記憶力沒有問題,適合答辯。

案件編號:TMCC170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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