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就男性囚犯須剪短頭髮的規定,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申請昨日被駁回。

外號「長毛」的梁國雄於2014年因衝擊立法會議席出缺機制論壇案,被判囚4周,懲教署按規定剪短他的頭髮。梁國雄出獄後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男性囚犯必須剪短髮的規定,原訟庭裁定他勝訴,懲教署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署方上訴得直。梁國雄不服,再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上訴庭經聆訊後,昨日頒下書面裁決駁回申請。判辭指,即使剪髮規定適用於本港所有囚犯,不代表相關問題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又重申,囚犯在獄中的自由會受限制,及有紀律問題,相關剪髮的規則,是基於社會對男女外觀傳統標準而定。上訴庭並要求梁國雄一方支付約5.3萬元的訟費。

梁國雄在庭外表示,香港法院有責任守護《基本法》賦予市民的權利,上訴庭法官駁回上訴申請的理由荒謬,認為他們有責任和義務讓涉及性別歧視的案件在終審法院審理。又表示會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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