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趙慧賢昨日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食環署對以售賣機出售熱存或冷存食物及非預先包裝飲品的規管。市民可以書面提出意見,並需於今年4月28日或之前將意見送達公署。

食環署在2018年至2022年4月下旬共接獲97宗與食物售賣機相關的投訴。早前有報道指,有售賣機貯存熱存食物的溫度低於食環署的要求,甚至有人在沒有食環署發出許可證的情況下,以售賣機出售食物。食物安全中心一項研究結果顯示,如沒有妥善控制售賣機內的貯存溫度以及清潔機內的加工處理或輸送系統,有可能滋生和積聚微生物,以致食物有潛在的微生物風險。

申訴專員公署指出,全港持有有效許可證的售賣機數量在2022年增至417部。近年市面上出售熱存或冷存食物及非預先包裝飲品的售賣機的數量和種類持續上升,食環署有必要確保其監管措施能有效管控可能出現的風險。申訴專員決定對相關規管工作展開主動調查,包括發牌及監察制度、食環署針對違規營運的售賣機的執管工作等。

根據《食物業規例》,除非獲得食環署署長的書面准許,否則任何人不可售賣受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以售賣機出售。食環署審批有關申請時,會審視售賣機的擺放位置、出售食物及清洗設備的操作,以及所出售食物的來源及貯存條件等方面。在簽發許可證後,食環署若發現持證人違反許可證條件,可向持證人發出警告,甚至取消其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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