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高法院剛剛聽取了學生們為爭取公平錄取,訴哈佛大學和為爭取公平錄取,訴北卡羅來納大學一案的公開辯論。

這是一場學生平權行動,旨在抗議各大學在其招生政策中存在種族和族裔歧視行為。

民間組織「學生爭取公平錄取協會」(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認為,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的歧視性錄取政策均違反了美國憲法。他們歧視亞裔美國人,而對白人、黑人和西班牙裔採取優待政策,並非法歧視通過種族中立方式實現多樣性的正當行為。

公眾一致認為,「學生爭取公平錄取協會」組織將贏得這場官司,大學招生過程中的種族歧視惡行將不復存在。

輿論普遍認為,本案的最終判決將會推翻2003年格拉特訴博林格(Grutter v. Bollinger)一案的結果。2003年,美國高中畢業生芭芭拉‧格拉特(Barbara Grutter)訴時任密歇根大學(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校長的李‧博林格(Lee Bollinger),理由是該校在招生過程中存在種族歧視行為。最高法院最終判定密歇根大學的種族偏向政策只是將種族區分作為追求多樣性目標的一個考慮因素,符合憲法。

果真如此,這將是民權運動的勝利。民權主義者認為,平權行動是錯誤的,不符合民權主義目標,也違反憲法。

讀史明智,知古鑒今。1963年,黑人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博士曾經發表名為「我有一個夢想」的著名演講。他在演講中講道:

「我有一個夢想,我的四個孩子有一天將生活在一個不以膚色來判斷,而代之以能力和人品的國度。」

明年,這將是那次偉大演講的60周年紀念。馬丁‧路德‧金博士會想到,在他提出夢想的半個多世紀後,我們距離這個夢想仍然如此遙不可及嗎?

1964年國會投票通過、總統簽署的《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是馬丁‧路德‧金博士所領導的民權運動取得的最具代表性的成就。

該法案遠遠超出了將種族歧視定為非法的目標。它的構建是為了通過政府作為手段來實現一個公正的社會。

而1965年成立的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The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簡稱EEOC),為平權行動、配額和接受以下的原則打開了方便之門:為實現社會正義而歧視某些種族群體是合法的。

不久之後,整個美國人口被歸類為不同的種族群體。

到20世紀70年代,整個美國人口通過一個名為「統計指令15」(Statistical Directive 15)的新種族代碼,按種族和族裔進行分類。

我們不再只是美國人了。現在每個美國人都被正式歸類為白人、黑人、西班牙裔、亞裔/太平洋島民或美國印第安人/阿拉斯加原住民等。

何以至此?我們進入了一個新的時代,在這個新時代,人們認為需要通過政府的力量和行動來實現社會正義;而為了實現這個目標,每個公民都需要被歸入一個種族或族裔類別。

不妨設想,馬丁‧路德‧金博士若在世,他的夢想將變成:「我有一個夢想,有一天我們將根據每個美國人的種族和族裔進行分類,政府將以此為基礎來決定哪些人應該擁有甚麼權利。」

就在數周前,在針對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案件的口頭辯論中,克拉倫斯‧湯馬士(Clarence Thomas)首席大法官對「多樣性」的含義和成因提出公開質疑。

「我經常聽到人們說『多樣性』這個詞,但我不知道它究竟是甚麼意思。似乎每個人都可以拿『多樣性』來做擋箭牌。」

在教育中真正產生效益的多樣性是意見的多樣性,而哈佛幾乎不允許多樣性意見存在。近日,作為哈佛大學校報的《哈佛深紅報》(Harvard Crimson)對文理學院教職員工進行了最新的年度調查,結果顯示,超過80%的人自認為是「自由派」或「非常自由派」;只有1%的人自認為是「保守派」,而自認為屬於「非常保守」的人數是零。

值得一提的是,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士(John Roberts)在針對2007年社區學生家長訴西雅圖一案時指出,「停止種族歧視的唯一方法就是停止種族歧視。」這就是一針見血,指出了本質問題所在。

令人振奮的好消息是,最高法院似乎準備開始扭轉這個局面。一旦最高法院裁定大學招生中的種族區分行為違憲,我們的社會將邁出重要一步,恢復個人自由和尊嚴,最終逃離將個人歸入種族和族裔類別直至貶低和非人化的深淵。

作者簡介:

斯塔‧帕克(Star Parker)是總部位於首都華盛頓的城市復興和教育中心(the Center for Urban Renewal and Education,簡稱CURE)的創始人兼總裁,也是新創辦的每周新聞談話節目「與斯塔·帕克一起為美國把脈」(Cure America with Star Parker)主持人。

原文:http://Goodbye Affirmative Action, Hello Individual Freedom and Dignity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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