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今日(15日)就審裁處昨日(14日)一宗有關旅遊業的合謀定價訴訟裁決表示歡迎。競委會指,因涉案公司於調查過程中表現合作,故建議罰款獲得扣減。同時,本案亦是競委會第一宗根據「合作政策」,於雙方同意下解決的訴訟,是重要的執法成果。

競爭事務審裁處昨日(14日)解決一宗香港酒店與旅遊社的合謀定價訴訟,涉案公司連罰款及訟費需支付577.7萬元,而旅遊業議會前主席、旅行社董事總經理胡兆英亦被懲罰,不能出任任何公司董事3年。

競委會早前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指旅行社「錦倫旅運」的董事及總經理胡兆英以「海景嘉福洲際酒店」名義經營的「德厚投資有限公司」,於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期間,兩間互為競爭對手的旅遊服務供應商於九間酒店集團協助下合謀定價,他們互通旅遊景點門票和車票價格,違反《競爭條例》。

胡兆英、「錦倫旅運」和「德厚」認罪後,與競委會達成合作協議,承認違反《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或牽涉入違反該守則,願意承擔法律。

而另涉本案的Harbour Plaza 8 Degrees Limited ,海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Prudential Hotel (BVI) Limited 的相關法律程序則在進行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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