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16日)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作出決議,提高「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各項特惠款項的上限,包括欠薪的特惠款項由3.6萬元提升至8萬元,代通知金由2.25萬元調整至4.5萬元等,修訂後的款額由明日(17日)刊憲起生效。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各項特惠款項調整

特惠款項 以往上限 訂立年份 調整上限
欠薪 3.6萬元 1996年 8萬元
代通知金 2.25萬元 1996年 4.5萬元
遣散費 首5萬元及餘額的一半 1999年 首10萬元及餘額的一半
未放年假薪酬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由 1.05萬元 2012年 2.6萬元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指,過去20多年沒有調整款項,是基於本港曾多次經歷通縮,按機制檢討可能要下調款項。再加上破欠基金曾經資金不足、2013年出現司法覆核案件,因為未有條件檢討政策。他表示上周才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才有機會推行本次決議案。羅致光表示未來會跟進發放款項的時間,希望能夠縮短時間。同時會跟進申請程序等問題,根據香港經濟狀況、相關勞工政策等影響,定期檢討保障內容和政策。

勞工界議員周小松表示,雖然款額提升合理,但申請和審批時間過長。政府應在日後簡化申請基金的程序,例如直接聘請法律人員,毋須求助人自行處理。工聯會鄧家彪反映,曾接觸一些個案,在律師行被律師會接管後,員工由失業至取得基金資助,需時8個月。即使政府承諾會在8周內批出款項,但日期並非由僱主破產開始計算,而是從處理完程序後計算。鄧家彪促請政府縮短申請基金、經勞資審裁處處理等程序。

工聯會梁子穎支持動議,提出破欠基金的特惠款項上限早已過時,僱員被拖欠薪金已經很可憐,無法得到足夠援助只會令情況雪上加霜。勞聯林振昇更形容提升上限為僱員的「救命草」,若政府能提早兩年提出修訂,受疫情影響的僱員便能獲得更好保障。自由黨邵家輝則表示政府取消強積金對沖,令部份企業面臨倒閉,估計破欠基金會在3、4年後入不敷支。

當僱主無力償還債務而拖欠薪金,僱員可要求法律援助署協助,同時可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以墊支欠薪、未放年假薪酬、未放法定假日薪酬、代通知金及或遣散費。立法會今日通過政府的《破產欠薪保障條例》動議,提升「破欠基金」各項特惠款項上限,經修訂後的款額由明日決議刊憲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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