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平台Uber Eats早前宣布將於年底終止在港營運,有一批外賣員今日(15日)召開記者會,指公司沒有回應會否就終止營運向員工補償,更有員工反映因工傷被停工。工會指Uber Eats與員工是僱用關係,要求其與員工會面,商討遣散方案。

Uber Eats外賣員主要分為「自由人」及「包鐘」,「包鐘」外賣員須簽署合約,而且每天周工作不少於6天,員工請病假時,須於一個小時內提供醫生證明,否則會被懲罰。任職3年多「包鐘」的馬先生表示,當年簽署的合約以英文撰寫,自己不太看得懂,之後才發現合約是屬自僱形式,而且公司拒絕提供合約副本,並禁止他拍照存證。他早前向公司查詢遣散安排,但至今未有回覆。

亦有外賣員投訴,指他在送單時因意外導致左腳受傷,按規定即時通知公司不能送單,並請病假,但該外賣員經過治療、驗傷、錄口供等程序,未能在限時內提交醫生證明。Uber Eats隨即封鎖其帳戶,至今仍未解封,無法接單。自由工作者工會主席王師樂批評,在1小時內提交醫生證明的要求並不合理。

服務業總工會自由工作者分會主席王師樂則批評,外賣員一般只能透過手機應用程式與公司溝通,但往往只獲機械式回覆。他續指,合約訂明工時、假期等要求,員工亦遵守公司的工作指引,雙方應屬僱傭關係,應向員工提供勞工福利,呼籲Uber Eats盡僱主責任,儘快與員工會面,向工作兩年以上的員工發放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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