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本月3日更新對香港的旅遊警示,指香港8月1日落實的《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條文不清晰,當局有權限制個別人士離境,而他們在嘗試離港前不會知道自己出入境受限。

加拿大政府指,該新條例賦予香港當局權力,以刑事或民事調查相關人士、其家人,以及雇主為理由,限制個別人士出境。加拿大認為條文有不清晰的地方,受限人士可能在嘗試離開香港時,才知道自己被限制離境,亦難從香港當局獲得有關資訊。

加拿大當局表示,如果有加拿大公民在香港遭限制離境,應通知加拿大駐港大使館及諮詢律師意見。

《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早前被質疑是「鎖港條例」。4月23日修訂草案在立法會進行三讀時,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曾表示,會在附屬法例訂明入境處處長的權力只適用於「來港航班」。不過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當時質疑,只要主題法例賦予權力,當局仍可以行使,可以「立完一條(附屬法例)再立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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